国家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4:31:45 99 人看过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改装天然气管道法律后果

私自改装天然气管道的后果如下:1、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3、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点严重打了承重墙后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打了承重墙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损坏承重墙体即是破坏了所在建筑的抗震,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企业变更营业执照后地址要求变更怎么处罚

公司地址变更营业执照未变更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6: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如下:第七条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第八条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第九条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
    2023-06-07
    408人看过
  • 装修行业施工国家质量标准
    一、装修行业施工国家质量标准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修(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装修(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二、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
    2023-06-16
    265人看过
  • 市政工程质保期国家标准
    1、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绿化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2、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1996年6月4日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3、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发布)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一、买房屋顶漏水谁负责?商品房屋顶在保修期内漏水,漏水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由开发商负责。商品房屋顶漏水,若已经不处于保修期则由物业负责维修屋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
    2023-06-25
    142人看过
  • 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合同约定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该约定无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一般情况下,国家强制性标准为最低标准,约定的标准若是低于最低标准,则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而约定的标准高于最低标准,则以双方达成意思表示即约定的标准为准合同约定与免责条款不一致怎么办合同的约定和免责条款不一致的,是对合同内容作出变更,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变更的,可以不作出承诺或者变更承诺,不作出承诺要约失效,变更承诺视为新的要约。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
    2023-07-07
    215人看过
  • 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入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以便统一在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工程质量标准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施工质量得到切实保证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ZJQ00-SG一013-200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SG014200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SG一015-200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16-200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17-2006)屋面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18-2
    2023-03-04
    129人看过
  • 国家工程质量保修条例
    一、国家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其他有关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3、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
    2023-04-12
    238人看过
  • 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
    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的内容(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主要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
    2023-04-30
    482人看过
  • 基础设施项目质量评估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1、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工程进行分级。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1。分项得分不低于75分为合格;低于75分为不合格;不低于90分为合格;低于90分为不合格。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返工、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后,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分项工程的分值按重新评定分值的90%计算。2。如果所有子项目都合格,则该子项目合格;如果任何子项目不合格,则该子项目不合格。3。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合格;分部工程不合格,单位工程不合格。4。合同段和建设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则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有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工程不合格。单位工程质量得分≥90分为优良;单位工程质量得分≥75分<90分为合格;否则不合格。合同段(建设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合格,工程质量
    2023-05-02
    273人看过
  •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分类的标准
    一、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分类的标准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按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二、事故定性1、
    2023-06-07
    330人看过
  • 建筑工程国家税收标准是什么
    1、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3%。2、个人所得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1%。3、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4、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5、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一、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
    2023-02-25
    389人看过
  • 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有效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该约定无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一般情况下,国家强制性标准为最低标准,约定的标准若是低于最低标准,则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而约定的标准高于最低标准,则以双方达成意思表示即约定的标准为准一、建筑施工垫资利息怎么算工程垫资按照早前的规定属于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行为,直至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才将垫资行为合法化。而2015年9月1日,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又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都纳入其中,进而更加确认了垫资行为的合法性。鉴于垫资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经济“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合作对象的一种方式,是自愿达成的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2023-06-27
    444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险质保金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
    2023-06-04
    185人看过
  • 我国规定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
    我国规定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其中:(1)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2)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4)特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5)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水利工
    2023-04-19
    209人看过
  • 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房屋质量检验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房屋质量验收标准如下: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武汉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是哪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
    2023-07-27
    354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5
      1、凡是未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确认而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隐蔽工程,除按照相关规定返工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500元/次。 2、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而继续施工的,监理单位将发出局部工程《工程施工暂停令》,且对施工单位处罚2000元/次。
    • 工程质量标准应该怎样写,工程质量标准监理原则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1
      一、工程质量标准怎么写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
    • 国家质量标准视频标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规定,19寸以下的桌面型液晶显示器国家A级标准是5个亮点以下,5个暗点以下,液晶电视(不论大小)规定是12个亮点以下,暗点不计。但是很多知名正规厂家如:TCL联想清华同方甚至神州的产品都会比这个标准高很多,一般为3个亮点。不过请放心,一般几个亮点根本不会影响正常使用!如果部分客户由于心理原因一定要追求无坏点,可以在拆包装前和商家协商,拆封签字后要求商
    • 房屋质量国家标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5
      验收合格的标准如下1、由业主向开发商索要房产局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合理。 2、检查实际交付房屋结构、设备是否与合同相符(包括水电、门窗等) 3、检查墙体、地面的空鼓、裂缝等 4、检查蓄水、渗水等 5、检查煤气表、电表(单元表)、水表三表到户 6、检查开发商提供房屋竣工图看水电管线如何走,配电箱的标识是否明确。 7、检查水通、电通 8、检查建筑、结构、水电等是否有不符和相
    • 工程质量保险标准是国家哪个法律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5
      工程质量保险质保金的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