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擅自出售房屋的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9:02:42 302 人看过

1、2011年7月25日,根据中间人隋根尚的协议,隋某与毛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河南省登封市某村的一套房屋出售。隋的父亲的名字在土地使用证上。当时,双方约定价格为25500元。协议签订后,双方支付了款项和证书。后来隋把东西搬了出来,毛也搬了进去。隋一直住在郑州。2013年7月17日,穗某的父母穗某、毛某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他们起诉登封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三被告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二是农村房屋销售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农村住房所依赖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因此买受人必须是村集体成员。城镇居民没有购买农村住房的资格。

2。卖方的主要资格是合格的。卖方必须有权占有、使用、获利和处分其所有财产。对于共有人来说,如果共有人单方面处分房屋,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则交易成立。其他共有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权利,但未经其同意,不得主张合同无效。

3。

一个农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有宅基地的村民不能申请宅基地。如果买受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变相占有的形式变相出售更多的宅基地,这种出售行为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这笔交易是村民委员会批准的。

从产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业主进行实质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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