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的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4 10:16:15 208 人看过

一、哪些事项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的范畴

以下事项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的范畴: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二、债务重组的流程是什么

债务重组的流程是如下:

1.债务重组准备工作。接受委托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对主体资格、法律条件,各当事方的资信以及是否涉讼、存在或有债务等进行调查;协助全面清理负债企业的资产和债务,清查企业所有的债权人、债务性质、债务成因、债务数额、期限、诉讼情况、财产抵押情况、查封保全情况、担保情况等。债务重组的准备工作是债务重组行动的基础。

2.确定债务重组方案。分析债务重组存在的法律风险,排除法律障碍,确定有关重组行动的合法性;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和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评估预测,策划债务重组方案,确定重组程序和实施步骤。

3.实施重组方案。

三、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以下内容: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

4.以上方式的组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能够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n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婚前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范畴
    在未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所负之债,应属个人责任范畴。夫妻双方在缔结合法婚姻前提下,欠下的个人债务,实为其与债权人之间基于特定实际情况而构建的一种特殊债权债务关系,此乃夫妻一方于进入婚姻关系前与该特定债权人之间所产生并承担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债权人只能针对具体债务人追究相关权利,对于债务人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后与其配偶之间的权益关系,不得提出任何要求。然而,若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形成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且婚前所负债务已经转变为婚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或者成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的物质生活基础,那么婚前该一方所负担的个人债务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024-08-05
    386人看过
  • 论关于债务重组新准则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比较[论文摘要]债务重组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运行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正确地处理该类问题对确认企业会计要素十分重要。文章对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进行了分析,并就新旧准则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和研究。商业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运行中为加快商品周转而经常运用的手段,它一方面为购销双方主体解决了资金瓶颈问题,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大量的债务纠纷。债务人到期无法按既定条件偿还债务不仅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而且也会给自己的商业信誉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债权债务双方可以选择一种较为经济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为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1998年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财政部
    2023-04-12
    377人看过
  • 不属于重组债务的是什么债权
    一、不属于重组债务的是什么债权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3.债务人改组。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二、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主要原则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4.相关税费的确认。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有关税费,对于债权人,应计入收到资产的入帐价值中;对于债务人,则与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并计算。5.涉及到补价时的处理原则。三、公司为什么要进行债务重组企业重组最根本原因是迫于竞
    2023-10-08
    465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属于资产重组范畴?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通过并购、股权转让、资产剥离、资产置换和其他类等方式,对资产进行重新配置和组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只有满足特定条件和标准时,才能称之为资产重组。资产重组并不仅仅局限于股权转让,只有满足特定条件和标准时,才能称之为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分为五类:1、并购;2、股权转让,包括非流通股的转让、有偿转让和拍卖,以及流通股的二级市场合并;3、资产剥离或股权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将企业资产或股权从企业中分离出售的行为;4、资产置换,包括上市公司资产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的交换;5、其他类。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关系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联系。股权转让是指一个公司将其股权出售给另一个公司或个人,涉及公司股东的变动。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出售或合并,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在股权转让中,公司股东的权益会发生变化,因此需要遵守相关法律
    2023-10-25
    274人看过
  • 哪些收入不属于税收范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有什么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如下:1、免税收入是国家优惠政策,而不征税收入是本身不需要交税的活动;2、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
    2023-07-11
    294人看过
  • 拖欠债务是否属于刑事拘留范畴
    一、拖欠债务是否属于刑事拘留范畴拖欠债务一般不属于刑事拘留范畴,拘留的行为一般都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犯罪的行为,而欠钱不还的行为属于民事的侵权行为或者是违约行为,虽然违法但并无犯罪,不会被拘留。但当事人应该及时还款,尽快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拖欠债务诉讼法院受理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023-12-06
    156人看过
  • 什么属于配偶的个人债务范畴
    夫妻中任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若以其个人名义所承担之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此种债务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该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图和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并应当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财产情况,共同履行相关偿还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8-05
    359人看过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都属于哪些范畴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都属于哪些范畴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1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文件1.保险单凭证。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出
    2023-12-11
    105人看过
  •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畴的有哪些?
    该法律规定,公民自己故意作出虚假供述或伪造证据等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被羁押的人符合某些规定或个人行为与职权无关时,也不予追究。而对于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况,则依法从重处罚。1.如果公民自己故意作出虚假的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处刑罚,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2.如果被羁押的人符合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3.如果被羁押的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4.如果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5.如果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则依法从重处罚。6.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素材中关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7
    2023-12-30
    262人看过
  •  哪些项目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范畴
    以下内容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餐费补贴、前往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生活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对于因工去世的,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下内容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餐费补贴、前往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工具费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生活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对于因工去世的,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包 括 哪 些 项 目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伤过程中,可以获得多项赔偿项目。具体来说,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
    2023-09-21
    159人看过
  • 不属于工伤范畴的情况有哪些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
    2023-05-22
    174人看过
  • 破产重组属于正常的债务重组吗
    企业破产重组:是指企业在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组织下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通过引入第三方对破产企业进行投资,或者收购破产企业,从而使破产企业得以继续存续的一种企业重组方式。一般在此情况下,第三方会与债权人就重组条件进行谈判,可以就债权的债务免除、支付条件、偿付比例等问题进行协商。债务重组:是指企业之间形成了巨额债务,为了防止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之间自发的就债务偿还、支付条件、债务免除等事宜进行的安排。
    2023-06-14
    318人看过
  •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诉讼范畴?
    刑事诉讼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是指的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但并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受理案例:前不久,曹操因涉嫌重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虽然人身自由没受到限制,但其离婚的民事官司却因此被裁定中止审理而搁浅。曹操听说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怎么立案了?公安机关的做法越权吗?哪些案件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律意见:1.公安机关的做法越权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诉案件有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是其中的一类,所以在本案中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并不越权。2.哪些案件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有四种: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友情提醒:知法、懂法、守法。三、处罚(刑
    2023-07-15
    252人看过
  • 哪些方面属于非诉讼业务范畴
    一、哪些方面属于非诉讼业务范畴以下方面属于非诉讼业务范畴:1.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公司业务: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等。3.证券: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4.金融: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5.知识产权: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6.招标、投标: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7.建设工程: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
    2023-09-30
    42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有哪些?不属于债务重组行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2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 哪些选项不属于担保合同范畴?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2-23
      除以下合同外,其余合同均不属于担保合同。 1. 债权担保:债权担保是指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3. 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时,应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
    • 债务重组日怎么确定,哪些债务属于债务重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债务重组日的确定债务重组完成日简称债务重组日,是指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具体描述为:非货币性资产抵偿的债务重组日是指办妥有关资产转让手续的日期;债权转股权的债务重组日是指办妥股权转让手续的日期。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1500万元,到期日2002年12日31日。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不能按期偿还,2003年6月1日经协商并签
    • 债务重组新准则对债务重组有哪些限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债务重组收益包括什么关于债务重组,从债务人方面看,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原先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处理,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务人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二是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出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三是当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账面价值与出让股份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四是修改其他债
    • 不属于工伤范畴的是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
      不属于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