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可以赔偿哪些损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0:05:28 212 人看过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成都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材料

成都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材料

1、《成都市工伤保险医疗费清单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或《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表》)复印件;

3、工伤职工住院就医的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证(或出院病情证明);

5、手术记录;

6、内固定材料产品合格证或说明书(门诊治疗的应提供急诊病历;

7、门诊病情证明、复式处方、治疗明细清单等);

8、医疗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9、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如CT、核磁共振、彩超等检查项目)。

温馨提示:

1、旧伤复发的提供就医前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成都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备案表》复印件。

2、涉及第三方责任赔偿还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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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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