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不够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9:01:51 405 人看过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参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配,又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债权人何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呢?

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指出,债权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仅适用于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时保证期间尚未届满,而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清偿破产财产程序期间保证期间届满的情形。即在上述情况下,考虑到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期间不便对保证人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破产终结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概括以上规定,就是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尚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只能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就未受清偿部分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已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不适用该司法解释的规定。

我们应正确理解、慎重对待。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妥善的处理办法是保证期间不论债务人是否破产,债权人都应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即便是发出催款函,也会起到保证期间失去意义、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效果。

一、实际操作中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时间不同采取的处理方式

(一)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在全额申报债权的同时,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或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三种做法:

1、不予受理,告知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起诉保证人。

2、中止审理,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法院正常受理后中止审理,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3、正常审理,但判决保证人附条件、附期限承担责任,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就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偿部分承担责任。

(二)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分为两种情况:

1、债务人破产时,案件已经审结,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保证责任已经产生。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又可以申请法院对保证人采取执行措施。

2、债务人破产时,案件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该诉讼继续进行。

(三)关于债权申报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全额申报债权的,债务人的保证人不能以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只有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才能就清偿部分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措施相关文章
  • 债务人破产了担保人怎样追偿
    一、债务人破产了担保人怎样追偿债务人破产后,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可以申请破产债权,如果有财产的,担保人可以实现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实际上,担保人的责任是相当重的,特别是在连带保证中,担保人跟债务人基本上联系在一起。所以,建议担保人
    2023-06-04
    202人看过
  • 担保人代偿债务后,向谁追偿?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可以在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代为履行后追偿权怎么行使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要求履行或者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
    2023-08-18
    189人看过
  •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追偿吗
    1、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2、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律师补充: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2、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法律依据】《票据法》第五十条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第五十一条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
    2023-05-06
    75人看过
  • 银行起诉担保人后担保人可以追偿吗
    (一)银行起诉担保人后担保人可以追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担保人若是一般保证人,那么在不提出仲裁、起诉请求的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
    2023-02-18
    346人看过
  • 担保追偿可以起诉共同担保人家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中一个共同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不能起诉共同担保人的家人,只能起诉担保人本人。《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的区别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
    2023-06-04
    289人看过
  • 借款主体破产,担保人可以追诉吗
    借款主体破产后,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债务的,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而借款人破产后,担保人不能起诉,只能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一、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般银行做担保贷款,都会根据贷款申请额度对该笔贷款的担保人资产做详细的评估,只有保证人的资产价值评估大于担保的该笔贷款申请额度,且没有不良的征信记录你才能获得担保资格。一般
    2023-02-22
    174人看过
  • 担保人代为清偿后,追偿范围
    在保证人代为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后,保证人即取得向债务人的追偿权。具体包括下列四个方面:1、保证人为清偿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费用。2、自免责日起算的法定利息。3、其他必要费用。凡是保证人为承担保证责任而支出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的费用,如电报费、电话费、诉讼费等均属此类。4、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因非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蒙受的损失。一、担保人是否具有追偿权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也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但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
    2023-06-23
    113人看过
  • 破产企业担保人如何追偿债务
    1、债务人破产后,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可以申请破产债权,如果有财产的,担保人可以实现债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破产普通债权是否含担保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债权的种类:1、无担保债权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
    2023-03-27
    63人看过
  • 债务人违约,担保人向谁追偿?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担保人还钱后怎么追偿1、担保人还钱后若是想要追偿,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提出还款的情形。有追索权的保证人在履行职责后可以直接申请执行。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向没有经过债权人主张的保证人要求赔偿。债务的履行期到期时,债务人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
    2023-07-18
    452人看过
  • 质权可以对抗破产清偿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是按一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的,质权是属于普通的债权,并不能对抗破产清偿的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2023-06-14
    382人看过
  • 清偿连带之债后可向主债务人追偿
    胡某承建了杭州市转塘镇某学院内的一处建筑工程,随后胡某又将工程交给余某负责。余某又将工程转包给金某。2002年9月,金某在施工时从墙上坠落,构成一级伤残。金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余某承担赔偿责任,该学院和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胡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05年8月,法院强制执行时扣划学院资金290304元。2005年12月,该学院向法院起诉,认为其对金某已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因其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可以向其他共同债务人追偿,所以要求余某和胡某承担应承担的份额。法官说法某学院是连带之债的债务人之一,在清偿了全部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余某进行追偿。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比例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本案中,连带责任人之间的相互责任比例并没有确定,所以某学院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为其向主债务人的追偿之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西湖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余某向某学院支付
    2023-04-23
    386人看过
  • 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可以追偿吗
    有。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民法典保证人承担责任后能否追偿除债务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外,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负怎样的责任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偿还债务的责任。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保证人可以先偿还欠款,之后向债务人追偿。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属于一般保证的,债务人经法律程序后不能偿还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属于连带保证,债务人不还款,
    2023-03-13
    426人看过
  • 当事人可以向担保人追讨债务吗
    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追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3年内行使。从担保追偿的定义可以看出,追偿权必须是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才能够行使,如果担保人并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任何责任,担保人是不能够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的。但是在保证这种担保方式中,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即保证人追偿权优先行使。当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如果保证方式为连带共同保证的,各保证人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二、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是要注意什么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是要注意:(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
    2023-06-22
    263人看过
  • 破产清偿债务的顺序 担保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即使是享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也应当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获得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也包含设有抵押担保人的债权。一、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交什么税需要交之前所欠下的税费,也是属于之前在公司存在的期间所要缴纳的税钱,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属于补交的;公司如果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再清偿所欠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
    2023-03-09
    141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执行措施,是指执行机关所采用的具体执行手段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冻结。 2、划拨。 3、扣留、提取。 4、强制交付。 5、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 6、强行拆除。 7、强行销毁。 8、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 更多>

    #执行措施
    相关咨询
    • 破产,清算后也不够偿还工资,可以找追偿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要看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呀抽逃出资情况
    •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向被保证人追偿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1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向被保证人追偿。 1、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3、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风险提示:票据追索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2、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
    • 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10
      (一)实际上,担保人的责任是相当重的,特别是在连带保证中,担保人跟债务人基本上联系在一起。所以,建议担保人在给债务人作保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此人的基本信用,以免今后因为保证责任,被债权人控告或是破产等都有可能。 (二)当然,担保人在清偿债务后,就要及时找债务人追偿了。虽然说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是有一定关系的,但是关乎钱财的问题怎么也还得拉下脸,况且担保人清偿了债务,就应该有这个底气。但对于这种问题,首
    • 担保人该向谁追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19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依法追偿: 第一、追偿对象: 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二、追偿的数额: 1、在保证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了多大的保证责任,就有权追偿多大数额; 2、保证人自履行保证责任,即: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者超出债务人的数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
    • 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可以向法院追责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3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