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诉讼管辖权
区域管辖权是确定同级法院在各自管辖区内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区域管辖权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区域管辖权:指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管辖权之间的关系,确定管辖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场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惯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自离开居住地起至被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治疗的除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多个被告人的住所、惯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惯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受到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IV)对被监禁者提起的诉讼。但是,双方被监禁、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监禁、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对公民合伙企业、无办事处合伙企业提起的诉讼,由被告被监禁、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登记,多个被告人不在同一管辖区的,追讨赡养费案件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多个被告人在同一管辖区有不同住所的,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拒绝接受指定监护或者改变监护关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监护人有住所的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华侨在中国境内结婚定居的案件在国外,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由一方在中国的缔结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必须在管辖区内提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浪费时间和金钱。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我们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针对地域管辖提起诉讼?
295人看过
-
地域管辖对行政诉讼的约束
174人看过
-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的区别与联系
362人看过
-
诉讼协议管辖中的地域问题
140人看过
-
商标侵权诉讼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1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可跨管辖地域吗
280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行政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和域外管辖怎么理解?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4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先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军人离婚诉讼管辖地域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8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
-
虚假诉讼罪地域管辖限额和申诉地域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8虚假诉讼罪地域管辖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虚假诉讼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
-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不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权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5具体案情涉及到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的则不同。以下是《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给予参考: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一、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二、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