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诉讼管辖权
区域管辖权是确定同级法院在各自管辖区内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区域管辖权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区域管辖权:指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管辖权之间的关系,确定管辖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场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惯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自离开居住地起至被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治疗的除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多个被告人的住所、惯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惯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受到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IV)对被监禁者提起的诉讼。但是,双方被监禁、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监禁、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对公民合伙企业、无办事处合伙企业提起的诉讼,由被告被监禁、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登记,多个被告人不在同一管辖区的,追讨赡养费案件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多个被告人在同一管辖区有不同住所的,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拒绝接受指定监护或者改变监护关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监护人有住所的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华侨在中国境内结婚定居的案件在国外,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由一方在中国的缔结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必须在管辖区内提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浪费时间和金钱。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我们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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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地域管辖的确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6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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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讼的地域管辖的范围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01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确定的基础上划分同级法院之间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权限问题。现行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根据行政区划;二是根据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和人民法院的关系。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四种。除专属管辖外,其他管辖中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对案件均有管辖权。总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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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权是什么意思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9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不同诉讼种类有不同规定: (1)刑事诉讼以犯罪地划分地域管辖。通常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也可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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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般诉讼地域管辖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9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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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权区域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