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4:12:34 193 人看过

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处分财产权的限制。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处分与管理财产的权利应当受到限制。因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表明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没有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到破产宣告之间债务人处分与管理财产的权利,仅规定债务人向破产宣告后成立的破产清算组移交财产,在制度上存在着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缺漏,成为立法缺陷。《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在破产申请受理的同时指定管理人,该规定弥补了《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这一缺陷。

(2)个别清偿行为的限制。破产程序开始的目的是公平地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在破产破产清算程序中合理分配破产财产。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与破产程序公平清偿、集中清偿的基本价值相违背。个别清偿行为实际上就是对个别债权人的优遇清偿。当然,个人清偿行为的限制不是对个别清偿行为的绝对禁止。为保证破产受理之后债务人营业的继续维持。债务人仍然有可能与其他人发生往来而实施清偿行为。为了保证这种交易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与破产程序的进行,在程序上应当规定这种个别清偿行为在管理人接管以前需经过法院同意,在管理人接管以后当然由管理人决定;在实体上应当规定以继续进行生产经营为前提,以债务人与债权人负对等义务为条件。

(3)债务人的人身限制。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受到一定限制。在一般破产主义立法体例中,自然人债务人被申请破产后,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限制的范围包括迁徙限制、通讯与通信自由的限制、接受法院的传讯与庭审、通过列席债权人会议以及其他方式接受债权人、破产管理人、破产监督人的询问等。在上述措施不足以维护破产程序的有效进行时,法院可以羁押债务人。在法人破产的场合,债务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主要体现在法人机关的组成人员或者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上。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的人身限制作为对法定代表人的一项义务要求作了规定。按照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案件终结之日,债务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用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人民法院决定,承担上述义务的人员可以扩大到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对债权人的效力

(1)债权到期。破产程序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设计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加速债权到期的效力。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债权是否到期,均有权申报债权。债权加速到期制度与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显有差异,关键在于破产程序是最终的债权实现机会。当然,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计算其债权额时,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或者其他利益。

(2)破产债权的财产担保权行使的限制。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享有先于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担保物变卖或者处理得到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发生破产财产保全的效力。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也应当申报债权。未经同意,不得行使优先权。

(3)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向法院正式提出参加破产程序的申请,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获得债权实现的意思表示。债权申报后的债权人成为破产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各种破产债权人的权利。《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均可以申报债权,但是对于已经分配的破产财产不能主张权利。

3、对第三人的效力。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财产处分的权利的限制包括债权受领。为此,新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之债务人的义务,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向管理人履行债务。《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收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二、破产的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三、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监督人相关文章
  • 政府违法拆迁案件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政府违法撤销有诉讼时效,政府违法强制撤销是行政纠纷,适用行政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知道或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房产起诉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二十多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五年以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提存具有哪些法律效力?(1)提存物的所有权从提存成立之日即由债务人移转到债权人;(2)自提存成立之日起,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移转到债权人;(3)提存期间,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4)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5)自提存成立之日起,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均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相应的债务消灭(6)债务人实施提存后,应及时通知债权人;(7)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负有保管提存物
    2023-08-05
    367人看过
  • 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一、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4、遗嘱的形式,要合法。二、遗产房过户必须公证吗?房产继承过户不需要公证,但继承房需要等到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房屋遗产继承“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三、房产遗嘱的格式是怎样的?遗嘱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1、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
    2023-04-16
    179人看过
  • 破产案件受理审批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本院曾于1999年8月、2001年6月分别下发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审理的意见》和《关于本市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问题的意见》,现为了适应本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变化,对破产案件受理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在高院上述两个规定的基础上,对由区县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全部实行两级审批制,即区县法院对拟受理的破产案件,先报中院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审判庭审核,中院同意受理的,再报高院复核批准。二、自2006年9月1日起,对由区县法院受理的重要破产案件,按上述第一条规定实行两级审批制,其他案件由中院直接审批后报高院备案即可。重要破产案件的范围,将由高院民二庭另行确定。三、对于应由中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仍按原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2023-04-24
    100人看过
  • 法律上有效的破产撤销权有哪些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法律上有以下规定: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一、最大的债权人能对破产企业重组吗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
    2023-06-21
    386人看过
  •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法律咨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生效条件律师回答: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破产清算组制定,但是方案制定后并不能立即生效。因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系到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法院审查、法院认可等严格的程序方能生效。未经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不得直接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裁定认可。有关方案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债权人会议经讨论未能通过破产财产方案,且在管理人二次提交该方案后,债权人会议仍不能通过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该方案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责令管理人予以纠正。法院神擦汗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裁定认可。有关方案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相关法律知识:破产法有关规定第六十五条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
    2023-04-29
    171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需要做哪些工作
    1、通告和公告2、债权人申报债权3、登记债权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第五十三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四条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五条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
    2023-06-13
    314人看过
  • 破产案件法院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指定管理人。除企业破产法和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管理人应当从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第二条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和企业破产案件数量,确定由本院或者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管理人名册。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编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个人管理人名册。由直辖市以外的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应当注明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第三条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已被编入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编入个人管理人名册。第四条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向所在地区编制管理人名册的人民法院提出,由该人民法院
    2023-03-31
    447人看过
  • 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和效力
    破产受理(一)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3、法院审查受理破产案件应注意的问题(1)对于虽有借破产逃废债务可能但符合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条件的非诚信企业,也要将其纳入到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中,通过撤销和否
    2023-04-24
    170人看过
  • 移送管辖的破产案件的受理时效是多久?
    一、移送管辖的破产案件的受理时效是多久?受移送法院的破产审判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受移送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并送交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申请或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裁定书中以该申请执行人为申请人,被执行人为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申请或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裁定书中以该被执行人为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双方均为申请人。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在此前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破产费用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应当于七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银行存款、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财产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管理人。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时,已通过拍卖程序处置且成交裁定已送达买受人的拍卖财产,通过以物抵债偿还债务且抵债裁定
    2023-06-01
    164人看过
  • 婚外情案件哪些证据是确实有法律效力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外情证据:1、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2、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3、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一、男人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男人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一般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离婚出轨证据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1、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2、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3、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二、不属于刑事证据三个特性的是除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的其他特性都不属于刑事证据的特性。证据的关联性要求纳入诉讼过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相关并对案件事实有证
    2023-06-25
    56人看过
  • 法官受贿案件再次申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判决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原则上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但是原被告双方均为公民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也可以向本级法院申请。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者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是是向检察院申诉的前提。民事诉讼一审生效后可以申诉吗可以申诉的,条件:(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
    2023-07-03
    185人看过
  • 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处理家庭暴力的法律途径具体有:1、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2、向公安机关报案;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伤害持续的,还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一、提离婚被家暴该怎么办提离婚被家暴的,可以向加害人或者自己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或者也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警方会对施暴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有必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被施暴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二、丈夫家暴妻子怎么处理丈夫家暴妻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妻子可以向加害人或者自己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妻子可以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
    2023-06-28
    484人看过
  • 离婚案件有没有法律效力
    诉讼离婚一般是没有离婚证的,一般是判决书,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离婚证照片要求是什么?离婚证照片的尺寸要求是二寸,即照片的尺寸是3.5cm乘5.3cm大小的。办理离婚证的时候,离婚当事人需要提交每人2张单人照片,并且这4张照片必须是相同底色的正面免冠彩照。离婚证只有协议方式离婚才会发放,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不会发放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二、外地结婚女嫁在本地怎么离婚怎么办离婚有两个途径,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法院发给判决书;调解离婚的,法院发给调解书。民政局发的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都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证明双方已经离婚。三、二婚法院为什么不给拍结婚证用离婚判决换离婚证是诉讼离婚判决准予离婚的必经程序。因为离婚判决书属于法律文书,不具备离婚证的文书效力,因此,法
    2023-04-02
    350人看过
  • 破产法的理念有哪些
    在对企业财产的求偿等级上,债务人的排列次序在股东之前,当公司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破产时,债权人有优先取得公司财产的权力,通常破产意味着债权人要蒙受损失,因为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这是债权人实际上取代了股权人而成为剩余所有者,也就是说,破产事实所导致的后果是剩余索取权从股权人向债权人的让渡,随之对这部分剩余财产的支配权也让渡过来。债权人成为权利(权力)的中心,此时的制度设计都在围绕债权人进行。所谓法的实现是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法的实现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法律规范是对人们的行为的可能性的设定,是一种应然,而法的实现是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应然转变为已然。破产法的实施即是破产法的目的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变为现实的社会关系,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立法技术上的考虑,即实体的制度规则和程序设计有利于这一目的,另一方面是这些制度设
    2023-04-29
    36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监督人
    相关咨询
    • 破产案件受理什么条件有关于破产案件法律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8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债务人符合申请破产的条件;债务人、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并提交了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以及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关于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破产案件受理有什么效果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2
      ①对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与提交义务,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 ②对债权人(只能申报债权,不得个别追索有担保的债权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行使优先权对开户银行不得扣划款项抵还贷款) ③对第三人(对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支付债务人维持正常业务所必需的结算业务,须经法院许可对企业职工保护财产及企业帐册) ④对民事程序的影响(债务人为原告一审程序终结,二审程序继续审理债
    • 符合哪些条件,法院受理有法律效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1
      符合如下条件的,法院受理,有法律效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继承案件中的财产继承有哪些法律效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确定遗产的范围 一个人财产在变化之中,法律规定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准。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将毕生的积蓄处分的,那么该积蓄就不属于遗产了。 二、确定实际继承权人的范围 在继承开始时,已经与被继承人解除婚姻关系或法律上的扶养关系的人,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也不能再继承遗产。 三、继承权人的继承份额 四、确定
    • 破产案件请问哪个法院受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2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破产案由该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破产,律师需要提交(1)破产申请;(2)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3)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贷款之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