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自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0 00:00:35 56 人看过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自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能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二、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有多少种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下列案件:

(一)侮辱诽谤案件,但这类案件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

(三)虐待案件。

(四)侵占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来说包括下列案件:

(一)故意伤害中致人轻伤的案件。

(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

(三)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案件。

(四)涉及重婚的案件。

(五)遗弃家庭成员的案件。

(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以及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有几种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下列案件:

(一)侮辱诽谤案件,但这类案件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

(三)虐待案件。

(四)侵占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来说包括下列案件:

(一)故意伤害中致人轻伤的案件。

(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

(三)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案件。

(四)涉及重婚的案件。

(五)遗弃家庭成员的案件。

(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以及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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