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11:00:52 174 人看过

(一)主体平等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二)合同自由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

(三)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四)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五)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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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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