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违法对房屋进行强拆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不需要赔偿。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获得强拆造成的损害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误信第三人投资亏空,可以找第三人赔偿?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何种的投资理财产品也随之而生。高额的回报吸引了无数人,很多人通常都是通过好友、亲戚、同学等关系了解到相关的投资理财产品,如果说因相信他人投资理财,最终亏空,那么第三人是否需要担责呢?
投资的风险人人都知道,不过不少人都是通过他人介绍才进行投资,自己如果不懂不会贸然加入投资大军当中。那么此时第三人是否需要担责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第三人只是介绍有相关的投资理财产品,而且该产品也是合法的投资产品,因其他风险导致亏空。这个时候只能投资者自己承担损失,第三人是没有责任的。
2、如果第三人是与理财产品合谋,从中获利,骗投资人投资的话,那么受损的投资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找其索赔。
无论如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如果亏空,因先弄清楚原因,不能主观直接判断是第三人的责任。投资风险常见的有:
1、市场风险;
几乎所有的投资品都会受到市场的影响,即便像国债这样收益率不是每天在变的产品,也会在下次发行的时候调高或调低相应的收益率。
2、通货膨胀风险;
在通货膨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买东西会比之前花费更多的钱。一旦通货膨胀率超过获利的回报率,那货币购买能力的损失会高于利润上的得益,投资者实际上是蒙受损失的。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往往是较为隐形的风险,与个人和企业自身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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