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通常包括以下程序:1、宣布开庭;2、核实原告和被告的身份;3、主审法官询问当事各方是否对出庭的人的身份有异议;4、宣布庭审名单;5、告知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要求回避;6、司法调查;7、质证;8、司法复审阶段;9、在司法辩论阶段;10、最后陈述。
法院开庭审理前多长时间通知家属
法院开庭审理前并不会通知家属,除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开庭前,都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1、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2、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3、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4、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5、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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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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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开庭审理的程序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03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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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审理程序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31民事诉讼程序:起诉——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法官)——开庭审理(简易程序审理期限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6个月)——宣判(分当庭宣判和择日宣判)。 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一般2个月,符合法定条件可延长)——审查起诉(一般1个月)——提起公诉——开庭审理(一般2个月,符合法定条件可延长)——宣判(分当庭宣判和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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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审理的程序?天津在线咨询 2021-03-2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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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4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其自身特点,庭审可以省略一些环节,以迅速、准确审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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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审理程序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1-09-041、宣读第一审判决书; 2、法庭调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 3、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4、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