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二款只规定了“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的,该商标注册公告无效”,但对被异议商标经终局裁定获准注册的专用权期限的起算时间未作明文规定,后经商标局解释被异议商标专用权期限自原注册公告之日起计算。实际上,此种解释在法理上存在无法克服的矛盾。理由在于:注册公告一经宣告无效就自始无效并对将来无效,该注册公告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果,何以解释成在异议终局裁定后原注册公告又能“起死回生”,发生法律效力。
令人遗憾的是,此种解释已上升到新法和条例中。新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无论立法用语如何变换,其中“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就是原注册公告之日。但条例第23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无论是“撤销公告”还是“公告无效”,其后果是注册公告的法律效力终止,不能发生法律效果。新法规定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原注册公告发生法律效力,条例何以“撤销原注册公告”和“重新公告”。因此,条例本款的规定在根本上是违反新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的,而且被异议商标专用权期限自原注册公告之日起计算,又何需重新公告?重新公告的目的和法律效果何在?较为符合法理的解释可能是: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原注册公告效力“中止”,而非无效或者撤销后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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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期限出来了异议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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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虽然据历史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标的国家,但只是一种商标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带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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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期限云南在线咨询 2021-09-29异议期限实际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内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限问题。 1、异议期: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各种异议递交方式的时效确认标准如下: 直接窗口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商标局收到日; 物流快递公司寄送——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 邮局寄送(挂号信、EMS邮政速递)——寄出的邮戳日(非交邮日)视为商标局收到日。 2、补充异议证据的时限:提出补充证据声明的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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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商标评审时限的起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条例第23条第四款规定:“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对其提出评审申请的期限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计算。”本款一方面明确了对经异议裁定核准的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复审以外的评审申请的时限的起算。另一方面为有关机构设定了异议终局裁定公告的义务。依惯例,商标异议终局裁定(含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由商标局编发公告,此公告就是公示,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条例本款的规定无疑赋予了此公告一定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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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期限有什么限制?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1商标异议的申请期限是商标局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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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期间使用权限到底是怎么样的啊?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2抱歉您已经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了,不能在提出异议了!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1、商标只能在公告异议期提出异议,商标异议期间使用已过异议期的,不能再提异议。 2、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3、商标经过公告异议期被核准注册的,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4、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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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期限是几个月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4注册商标公告后异议期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