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在转包人资信状况恶化、破产、法人主体资格消灭、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况下,可能永远无法主张权利,对于众多的农民工来说维系生存的血汗钱可能永远都难以要回。这种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承担责任。
当发生纠纷后,承包人如何选择确定谁作为被告,就显得尤为关键。有时承包合同中的发包人与实际上的发包人不是同一个主体,有些是合格的主体,有些不是合格的主体,确定发包人作为被告,应从签订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与合同的关系、民事责任承担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来考虑。
可以依据合同将签订合同的发包人确定为被告;在共同发包中,将合同中各个发包人都列为被告;签订合同的发包人与实际上的发包人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就要找出实际上的发包人,以便确定将谁列为被告较好或者是将签订合同的发包人和实际上的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确定发包人为被告时,应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这样,才能终达到诉讼的目的。
根据《建筑法》第6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符合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众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的竣工验收标准,以求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以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
例如:
1)土建工程验收标准,是指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施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即对生产性工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对生活设施和职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水通、电通、道路通。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是指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更新改造项目和大修理项目,可以参照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根据工程性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适当的竣工验收的具体标准。
(2)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上述工作内容,使工程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
(3)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工程技术经济资料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所必需的工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同意竣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几项: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6)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7)试验、检验报告;8)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9)竣工图;10)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施工企业提供的以上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认为符合工程施工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准确、完整、真实,才可以签署同意竣工验收的意见。
(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或约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属于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有些工程尚在质量保修期内就出现质量问题,这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存在一定的问题。而有关单位往往不愿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保修期本身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等,这些因素就很容易相互引发纠纷。建立完善合理的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于解决出现质量缺陷时的纠纷都有重要的意义。
(5)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强调了这些使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使用前,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解决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纠纷
258人看过
-
引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464人看过
-
定作人的某些行为引发的纠纷
222人看过
-
发包人劳动人事法律服务范围发包人验收范围
499人看过
-
法定继承人都包括哪些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哪
442人看过
-
对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如何确定
327人看过
承包合同纠纷是指因承包经营、承包管理、承包施工等承包关系引起的纠纷。 在承包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需要就合同条款、履行情况、违约责任、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解决。 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在协商和调解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更多>
-
开发商将房屋的销售包销给他人的,发生纠纷后,如何确定被告?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
发包人承包事项与承包人的职责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1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约定三通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如要求承包人自己从水源地(如附近的河中取水)或自己用柴油机发电解决施工用电,也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
发明专利包括哪些范围?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5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就是说,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由此可见,发明和实
-
可将施工分包人与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8实际施工人在提起诉讼时,可将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列为案件被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明确规定,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仍应予支持。因此,在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是完全有权请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的。 风险提示:通过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的相互质证与答辩减轻实际施工人的举证
-
承包合同纠纷,诉讼被告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71,法人单位内部的承包合同,不能作为对外债务的抗辩理由,法人应当对外承当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承包合同向承包人追偿 2,王一个人名义大的欠条要具体分析一,要看他当时是否在单位任职,如果离职期间个人大的欠条法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二,欠条所涉的货款或者财物是不是用于他的职务范围,如果用于职务范围以外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王即使构成犯罪,其所欠外债也应由法人承担,单位所受的经济损失是加重对王刑事惩罚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