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回避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7:16:39 421 人看过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依法退出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制度。回避制度作为一种诉讼理念和制度设计,其目的是尽可能减少非正当因素对司法过程的影响,保证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免受人伦亲情与司法公正理念的双重压力,实现司法公正。

我国十分重视审判人员的回避问题,《民事诉讼法》、《法官法》对回避制度作了专门规定。2011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回避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回避,又称积极回避,即应当回避的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审理活动的行为。审判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上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

《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利害关系”、“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等较为模糊的词语具体规定。学术界中,一般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涉及相关人员的利益;“其他关系”是指在前两种情形之外的某种关系,诸如老上级、老部下、老同事、老同学、老朋友等;有可能影响秉公办案的,但是必须以“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为前提条件,不能不加分析的一律回避。

回避的另一种情形是申请回避,又称消极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官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发现并有证据证实审判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有权要求回避:

(1)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作为回避事由: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法官法》及《若干规定》还增加了以下情形:

(1)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2)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情形)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民事诉讼法》在第二百条中有如下内容“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若干规定》第七条也对违反回避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规定。由此可见,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案件由于程序不合法,效力也是有瑕疵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诉讼回避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法回避对象有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中回避的法定情形如下: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
    2023-05-06
    12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回避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回避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中回避的法定情形如下: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
    2023-04-15
    457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方式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一、刑事诉讼的结构(一)刑事诉讼的两重结构理论1、刑事诉讼的三角结构2、刑事诉讼的线形结构(二)刑事诉讼的现实结构分析1、弹劾式诉讼模式2、纠问式诉讼模式3、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4、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三)中国刑事诉讼模式中国传统刑事诉讼模式属于强职权
    2023-02-10
    26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使用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中回避的法定情形如下: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
    2023-03-25
    26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人员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人员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二、回避方式和程序是什么1、《民事诉讼法》粼5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并用。2、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三、提起再审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
    2023-04-13
    444人看过
  • 民事诉讼律师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1、《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六)其他与本条第(一)
    2023-03-21
    168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诉讼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依法退出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制度。 其目的是尽可能减少非正当因素对司法过程的影响,保证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免受人伦亲情与司法公正理念的双重压力,实现司法公正。... 更多>

    #民事诉讼回避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回避回避的正式方式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01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我回避,也称为积极回避,即应当回避的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审判活动。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一)本案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关系;(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4)与本案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关系的;(5)
    • 我国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8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西方传统的诉讼理论中有一项著名的“自然公正”原则,即要求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裁判者,否则由其主持进行的诉讼活动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西方国家的诉讼理论,回避制度的建立
    • 民事诉讼回避复议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2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申请复议的权利只有申请人享有。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回避决定时间、决定形式和当事人复议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 民事诉讼中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8-19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作为回避事由: 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综上所述,当办案人员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时,需要主动自行回避。民事诉讼法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相关人员应该在庭审之前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事由,法院会在三日给出答复。要是对决定不服,还可以提出
    • 民事诉讼回避为哪些诉讼继续进行?民事回避的规则是?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3
      民事诉讼中,回避的情形由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进行详细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