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辰卡通集团有限公司诉汕头市威仕达化妆品有限公司、萍乡市昌盛大药房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8:35:47 128 人看过

提交日期:

2009-12-1518:00:31

江西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萍民三初字第24号

原告三辰卡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4组团,组织机构代码717046612。

法定代表人孙文华,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志兵,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满江,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威仕达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窖西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0775028-6。

法定代表人朱长伟,公司经理。

被告萍乡市昌盛大药房,住所地萍乡市鹭岛大厦一楼,组织机构代码754200658。

法定代表人刘芦萍,药房经理。

本院在审理三辰卡通集团有限公司诉汕头市威仕达化妆品有限公司、萍乡市昌盛大药房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三辰卡通集团有限公司于二○○九年七月九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三辰卡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原告三辰卡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陶勇

审判员朱富萍

审判员张艳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徐丽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2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侵权相关文章
  • 常州市美邦装潢公司诉佳思达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常州市美邦装潢有限公司诉常州新区佳思达实业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常州市美邦装潢有限公司被告:常州新区佳思达实业有限公司常州市美邦装潢有限公司与常州新区佳思达实业有限公司均为专业从事室内装潢业务的公司。美邦公司在对一客户进行室内设计装潢后,认为该装潢从设计结构、做工精细和颜色搭配上都具有较好的观赏价值,在征得客户同意后,该公司对此装潢拍摄了照片。所摄照片被展放于公司内,并在常州日报上做图片广告。美邦公司所摄照片被同在常州日报做广告的佳思达公司取回。佳思达公司将该照片装入本公司所做业务的宣传影册并放于接待处向前来洽谈业务的客户展示。2000年8月28日,美邦公司以佳思达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佳思达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保护的摄影作品在拍摄过程中付出了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原告对该摄影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2023-06-08
    115人看过
  • 周建林诉江西鸿图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提交日期:2009-12-1517:35:31江西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萍民三初字第9号原告周建林,男,1960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萍乡市开发区金陵东路3号1-101,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身份证号码360302196006050016。被告江西鸿图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地址:租用萍乡豪门国际大酒店。法定代表人戴福海,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肖金辉,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熊强华,江西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址:萍乡市韶山东路15号。法定代表人黄永和,局长。委托代理人周玉德,该局执法科长。委托代理人张建华,该局市容管理科长。原告周建林诉被告江西鸿图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图广告公司)、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12月1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3-06-08
    171人看过
  • 深圳市科瑞电子有限公司与永泰锋国际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高民终字第54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科瑞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工业区202幢238房。法定代表人沈卫民,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熊英,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惠洁,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永泰锋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新界火炭山尾街18-24号沙田商业中心1515室。法定代表人杨少聪,董事。委托代理人白洁,北京市名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石兵,北京市名世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深圳市科瑞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科瑞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民初字第73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6月5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科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熊英、许惠洁,被上诉人永泰锋国际有限公司(简称
    2023-06-08
    414人看过
  • 上诉人金华市维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10-01-1910:31:42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浙知终字第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华市维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966号金帆科技孵化基地1#4楼。法定代表人倪学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沈雄杰、胡航波,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1号楼1501号。法定代表人覃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孙黎卿,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法定代表人张春江,总经理。原审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诉讼代表人沈明才,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林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
    2023-06-08
    307人看过
  •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渝五中民初字第38号原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将军澳工业村骏才街77号电视广播城。法定代表人陈志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胡雪梅,重庆俊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金笑,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166号2号楼9层。负责人杨俊,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诉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400元,减半收取2200元,由原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负担。(此页无正
    2023-06-08
    174人看过
  • 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高民终字第39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洛阳大街100号。法定代表人秦志尚,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樊文建,男,汉族,1969年1月3日出生,该公司副总经理,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金禧园18幢丁单元601室。委托代理人洪庚明,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27层。法定代表人施穗生,经理。委托代理人李萍,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原江,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通州商城,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39号一层、二层南区、北区。负责人孙京君,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佳妮,女,汉族,1983年3月14日出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大三渠村北中街2号散142号。案由:侵犯著作
    2023-06-08
    413人看过
  • 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现将我院于2009年5月4日受理的原告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吉林省通信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宽带在线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交由你院审理。相关卷宗材料见《移送清单》。二00九年五月八日
    2023-06-08
    220人看过
  • 欧可宝贝有限公司诉台州好娃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欧可宝贝有限公司,住所地意大利共和国贝尔加莫省特尔加特市劳动路26号。法定代表人巴尔代利•真蒂莱,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梁勇,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丹丹,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台州好娃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沿江镇下洋岙村。法定代表人夏顺贵,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辉,男,汉族,1976年5月1日出生,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法律部职员,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托代理人孙洁,女,汉族,1977年2月10日出生,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法律部职员,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十字坡西里11楼1单元102号。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原告欧可宝贝有限公司起诉称:该公司于1998年设计完成了“Spidy小兔座便器”,于1999年设计完成了“Toby小狗座便器”。原告设计的上述两个作品符合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构成
    2023-06-08
    417人看过
  • 苏州福纳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瑞奥视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苏州福纳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商城大街157号。法定代表人范小天,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明,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凤凰小区2号楼1单元2楼)。法定代表人张爱红。被告北京瑞奥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西部)1号楼B栋18层1802室。法定代表人宋文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龚岚。原告苏州福纳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纳公司)与被告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公司)、北京瑞奥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瑞奥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福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明,瑞奥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龚岚,到庭参加了诉讼。阳光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福纳公司起诉称:我公司是电视剧《红粉》的著作权人。200
    2023-06-08
    398人看过
  • 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3号盈智大厦写字楼6层613室。法定代表人刘锋,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1号楼1501号。法定代表人覃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夏天,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北里4楼2单元402号。委托代理人夏振洲,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北影招待所平房5号。法定代表人李少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夏天,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北里4楼2单元402号。委托代理人夏振洲,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55号。负责人郭洪桥。上诉人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
    2023-06-08
    286人看过
  • 王树成与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10-1015:02:02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通中知民初字第0048号原告王树成。委托代理人张建军、陈晓莉。被告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负责人孙爱梅,经理。被告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恩权,经理。原告王树成与被告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快讯公司南通分公司)、被告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树成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快讯公司南通分公司、快讯公司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树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树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王树成负担。审判长刘瑜代理审
    2023-06-08
    357人看过
  • 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诉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提交日期:2009-12-1617:00:58江西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宜中民三初字第23号原告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916号。法定代表人卡尔.巴斯,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章立迅,江西中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东风路19号。原告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已达成购买13套正版软件的协议,原告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
    2023-06-08
    78人看过
  • 北京宏斌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鹿鼎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宏斌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407楼418室。法定代表人史宏斌,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原江,北京市金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鹿鼎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2号A1号楼307室。法定代表人薛立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樊军峰,男,汉族,1976年12月6日出生,该公司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花园9楼1门303号。委托代理人覃伟桥,男,壮族,1975年4月20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顾问,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3号。原告北京宏斌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宏斌公司)与被告鹿鼎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鹿鼎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6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宏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史宏斌、委托代理人原江,鹿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樊军峰、覃伟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宏斌公司
    2023-06-08
    193人看过
  • 广东伟佳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广东伟佳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时间:2007-04-24当事人:马镇珠、董飞、俞乃岳法官:文号:(2007)二中民初字第296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二中民初字第296号原告广东伟佳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一楼76、77号。法定代表人马镇珠,经理。委托代理人居永和,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天辰写字楼523号。法定代表人董飞,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彩风,北京市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丁海君,男,汉族,1973年2月2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庆安县同乐乡同发村刘玉屯45号,北京市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三利大厦四层4021室。法定代表人俞乃岳,
    2023-06-08
    303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侵权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更多>

    #著作权侵权
    相关咨询
    • 北京市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3
      1、不加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子=6家公司。(海淀区除外)。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公司化妆品广告发布有哪些限制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化妆品广告不允许出现下列内容: ①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和性能有虚假夸大; ②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③使用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的; ④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⑤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的言辞的; ⑥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售等方面的数据的未表明出处的; ⑦化妆品广告有违反化妆品卫生许可,使用了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混淆
    • 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是否有独立核算的权限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09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就是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 凡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对外办理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的企业,一般都实行独立核算。
    • 有限公司是不是集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5
      法律概念上可以将由不同公司组建的集团称之为企业集团,而集团企业则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当然常有将两者混用的。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业的一种,公司法上确认的股份制企业还包括非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对一度出现过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通常也视为股份制企业。集团企业的正确叫法应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构成企业有可能全为股份制企业,有可能有的是独资企业,有的则是股份制企业。
    • 什么是企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
      企业集团: 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也称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