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执法主体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52:37 471 人看过

【发布日期】1999-5-17【实施日期】1999-5-17【发布单位】【文号】计办经调〔1999〕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物价局(委员会):

最近,一些地方来函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执法主体问题予以明确,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现通知如下:

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将行政性收费纳入价格管理范围。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将价格执法主体调整为价格主管部门,同时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即行政性收费做了原则规定。由于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是一种特殊的价格形式,情况比较复杂,收费不合理的现象也比较突出,目前正处于清理、整顿、改革阶段。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的行政法规。因此,在国务院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的行政法规出台前,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查处国家行政机关违法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是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的价格执法主体。地方已经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可以依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务院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的行政法规出台后,依照其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价格形式相关文章
  • 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铁道部、中直管理局、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请设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收费项目的函》(财办会[200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在组织本地区或本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收取下列费用:(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可向参考人员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于支付命题、试卷印制、运输及保管、组织报名、考场租用、聘请监考人员、阅卷等费用。(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符合法定条件,取得或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收取会计从业资
    2023-06-10
    178人看过
  • 国家机械委关于印发《国家机械委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区)机械(农机、仪表、汽车)厅、局(公司)、国防科工办,四川、陕西兵工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为了加强机械行业计算机软件的管理,促进软件产品的商品化,以提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重复开发,加速机械行业软件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制订了《国家机械委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试行。凡机械委系统的各单位(或个人)都有责任登记其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并欢迎委外单位登记其开发的机械行业应用软件。根据机委科函〔1987〕310号文的精神,机械行业计算机软件由委计算机和专用集成电路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单位在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机械委计算办反映,以便集中各方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国家机械委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械工业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的管理工作,促进软
    2023-06-08
    174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三、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一)执行。四、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二)协商确定。五、为土地使用
    2023-06-10
    153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审计署发布日期:1996-1-1执行日期:1996-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现就有关规定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执行国家税审计税务管辖范围的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属于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审计署及其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时,可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对地方所属纳税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地方审计机关对地方所属纳税单位上缴国税局系统的各项税收情况,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查出属于地方纳税单位偷税、漏税、骗税等行为,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属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行为,应向审计署报告,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处理建议。二、地方审计机关派人参与国税审计监督工作,应在审计署的领导和组织下进行。
    2023-06-07
    380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劳社[2004]3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现就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养老保险问题1.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参加了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了个人帐户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第二条的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资金转入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2.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参加了我省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了个人帐户,随军后个人帐户资金实行了封存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转入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3.未就业承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地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未建立个人帐户,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二、医疗保险
    2023-06-04
    339人看过
  • 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关于污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你局《关于明确污水排污费等收费对象的请示》(陕价便字[97]第34号)收悉。经商卫生部、建设部、国家环保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计物价[1993]1366号)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181号)规定,对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暂不征收污水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医院是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因此,对医院应免征上属两项收费。
    2023-06-06
    415人看过
  •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发布文号:计价费[1997]2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司法厅(局):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促进律师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市场中介组织作用,国家计委、司法部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实行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的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律师和价格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
    2023-04-24
    222人看过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统筹生产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审计署办公厅:你署交通运输审计局《关于委托装卸统筹生产费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复如下:一、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和统筹生产费的用途中虽然都包含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内容,但两者的具体含义是有区别的。根据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管[1997]238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服务费主要用于购置改善装卸生产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防护的专用工具、设备、器材,修建委托装卸工人生产房屋和生活设施,如购置大型起重机械,修建职工宿舍、浴室等。这些设备、设施是委托装卸生产必需的,但不同装卸单位在同一铁路车站、货场内作业时,可以共同使用这些设备、设施,各装卸单位不必重复购置。同时,由于委托装卸单位以提供劳务为主,资金积累不足,单独购置、修建这些设备、设施比较困难。由铁路委托装卸管理部门统一购置、修建上述设备、设施,有利于保证装卸生
    2023-06-08
    355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明确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维护中介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资产评估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91号令)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开展评估业务,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审批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和《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表》(副本)抄送同级物价部门备案。三、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房地产作为独立项目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
    2023-04-22
    268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1-31【实施日期】2002-1-31【发布单位】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2023-06-10
    288人看过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的规定,现就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一切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缴纳排污费。二、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工厂、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暂不征收排污费。三、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每吨污水最高不超过0.05元。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四、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现行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不再重复征收排污费。五、排污费收支暂按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发[199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六、
    2023-04-24
    448人看过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电力监管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中电联,各有关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和宣传条例条例是我国电力监管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总结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和成果,反映了电力行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后的新要求。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秩序,探索和把握科学的电力发展规律,坚持和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社会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电力监管机
    2023-06-07
    261人看过
  •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营运人力三轮车是否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能否对营运人力三轮车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问题的请示》(粤价[2002]32号)收悉。经商交通部,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1993]价费字17号)、《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发布〈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86]交公路字63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等有关文件均没有明确是否对营运人力三轮车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问题。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减少收费,减轻社会各方面负担,同时考虑开征燃油税后,公路运输管理费将相应取消,鉴此,你省不应开征营运人力三轮车公路运输管理费。特此函复。
    2023-06-08
    339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交通部关于划定国家干线公路网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计委、经委、建委、交通厅(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城市建设局;据一九七九年普查,我国实有公路八十七万六千公里,比解放初期八万多公里,增长了九倍。这些年来公路建设虽有很大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路网布局互不衔接,大区、大军区之间,省际之间以及大、中城市之间许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战备上带有全局性的重要公路断断续续,连不成网;二是公路标准低,质量差,全国将近一半的公路达不到最低技术标准,特别是一些运输繁忙的重要干线,交通量已超过设计能力数倍,通行不畅,很不适应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国防战备的需要。为了改变我国公路落后面貌,必须尽快在全国建立一个以国家干线公路为骨架的四通八达的公路网,以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现将国家干线公路网(试行方案)发给你们试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以首都为中心,连接各省、市、自治区、和大军区、重要大中城市、港站枢纽、工农业基地等的主要干线公路划
    2023-06-08
    375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价格形式又称价格管理形式。是指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的不同地位和作用的类型。 在我国现阶段,基本价格形式有以下三种,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影响价格形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成本、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等。... 更多>

    #价格形式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国家机关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主体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2
      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用。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鉴和证明书是社会的一定领域,在一定方面实施管理活动的重要证明书和手段。伪造、改造、买卖国家机关文件、证明书、印鉴行为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本罪侵权对方是公文、证件、公章,而且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公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
    • 关于国家税收的缴纳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5-01-21
      我们知道,罚金是刑法的一种刑罚方式,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经济惩罚,表明犯罪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当法院判决罪犯罚金后,罪犯应该尽快缴纳。然而,如果罪犯在出狱后不缴纳罚金,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罚金是一种财产刑,其内容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与其它刑罚方式显著不同的是,罚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式。 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罪犯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则不会影响所判的
    • 关于国家机关办理机关函的格式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1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 国家关于烈士问题的最新政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还没出台;需要帮助请咨询我,这类案件我接触过,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