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3年初,A县在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撤县设区,当时承担房产管理职能的县国土资源局也更名为区国土资源局。2004年6月,为进行综合环境整治,A区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某一地段进行拆迁。同年8月,承担拆迁任务的甲公司向区国土资源局申请颁发拆迁许可证,2004年9月10日,区国土资源局以自己的名义向甲公司颁发了拆迁许可证。2004年10月22日,该区所在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文件,将区国土资源局改为市国土资源局A分局(以下简称A分局),为市局的派出机构(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并将原由区国土资源局承担的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区建设局。2004年11月5日,被拆迁人乙公司以颁发许可证未举行听证为由起诉A分局,请求法院撤销区国土资源局颁发给甲公司的拆迁许可证。A分局在答辩时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A分局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法院应通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拒绝变更,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分歧]:
在确定谁是本案适格被告时,出现了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区国土资源局,只是依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文件变更了名称和隶属关系,移交了部分职权。人员、资产、内部机构设置、除房产管理外的行政职能、机关法人的性质、经费来源等均保持不变,故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所规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这一情形,A分局答辩理由不成立。鉴于原告请求撤销的是2004年9月10日区国土资源局以其名义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案应以区国土资源局即更名后的A分局为被告。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只规定了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致使职权转移时如何确定被告,对于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未被撤销,只是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该部分职权发生转移时应如何确定被告未作规定,法律上存在漏洞。但无论是原机关被撤销而引起全部职权的转移,还是原机关未被撤销而只是部分职权的转移,对于转移范围内的行政职权而言,发生的法律效果应无二致。盖相类似者,应作相同的处理,系基于平等原则,乃正义的要求。所以,对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存在的法律漏洞,应以类推适用方法予以填补。基于此,本案亦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以继续行使房产管理职能的区建设局为被告。若需判令重新作出具体行为,法院也应判决由区建设局依法重新处理。本案如果机械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以A分局为被告,在需要判决行政机关重作时,就可能会出现法院判令行政机关须对其无管辖权的事项进行处理这一违背常理的情形。
-
谁应作为本案被告?
413人看过
-
审查被告是否适格
72人看过
-
选民资格案件被告列谁?
378人看过
-
债务人死亡其债务适格被告谁
94人看过
-
被告不适格适用法律
403人看过
-
对于重婚罪谁是适格原告?
262人看过
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将建筑予以拆除,并对被拆除建筑的使用人予以移迁安置,对被拆除建筑的所有人予以经济... 更多>
-
确认其股东资格之诉的适格被告人是谁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08当事人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而非个人,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是在公司内部的运营、管理中才具有实际意义的,所以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以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够依法审理,维护股东的权利。 风险提示: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实行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虽未出资,公司可以成立,没有出资仍可取得股
-
股东诉讼的适格原告是谁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可以提起股东诉讼的适格原告可以分为下列两类:(1)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一股东;(2)股份有限公司中持股时间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司法实践中,这里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是指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这里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
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谁是适格被告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0《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
-
租房合同纠纷适格原告是谁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71、不能。必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则。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被告不合格适用的法律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05被告不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在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如果不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条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条,裁定驳回起诉即可。但是对于原告诉错对象即“被告不适格”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理所当然地“类推适用关于原告不适格的规定”,习惯性地用“裁定驳回原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