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企业名称免受侵害的措施有哪些
1.请求行政机关保护。
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提起诉讼。
对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名称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企业名称权的主体规定是什么
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依法成立并经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也无论其组织形式如何,只要其名称依法登记注册,就可获得企业名称权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三、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
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2.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3.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这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以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两种较为典型。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冒充他人企业名称,而为自己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以他人企业名称进行营利活动,给权利人带来不利益的行为。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混同,给企业名称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
(2)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经部分或整体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同样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4.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
哪些法律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保护措施
418人看过
-
对遭受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有哪些保护措施
464人看过
-
企业名称侵权的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
144人看过
-
量刑标准:保护社会免受贩毒罪犯侵害的措施
456人看过
-
名誉权受侵害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139人看过
-
保护商业秘密:企业采取了哪些措施? (保留原名)
62人看过
-
如何保护已登记注册的在先商标权,企业名称侵权的救济措施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商标注册人认为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侵犯其合法的在先商标权的,可以通过下列程序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第一,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商标注册人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侵犯其合法的在先商标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中止诉讼,待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纠正该企业名称后恢复诉讼;二是直接审理
-
避免侵犯名誉权措施可采取哪些措施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3避免侵犯名誉权措施是利用法律的手段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强制保护,即在行为人实施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之后,由被侵权人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在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之后,判决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停止事实侵权行为、恢复受损的名誉权、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
保护自己的商标权不受侵犯有哪些措施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21企业保护其商标权不受侵犯的措施: 注册商标的突出使用,避免三年内不使用; 2、及时关注同行商标的使用。避免将同行业其他商标作为企业的商标、名称、域名和装饰; 3、注意商标注册公示; 4、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商标应当及时向海关备案。
-
受到企业名称登记规定处罚的企业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 (三)擅自转让或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交回《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五)企业的银行账户、印章、牌匾、信笺上所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相同的; (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
-
企业名称登记对企业名称的效力有哪些,企业名称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企业进行名称登记,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其商业信誉,侵害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该企业即享有使用权,并产生两种法律效力。 1.排他效力。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具有排斥他人以同一或相似之名称进行登记的效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依据该规定,一个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