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20年12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了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问题,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商品房买卖合同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将还没有完工或者已经完工的房屋向社会公开销售,从而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房产价款的合同;
2、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时候,就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这个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在起诉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
3、司法解释规定了多种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例如:如果因为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买房人正常居住使用,买房人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
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4、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
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
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
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房地产交易税费解释
217人看过
-
房地产交易税费名词解释
455人看过
-
房地产交易税费类名词解释
493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
130人看过
-
司法解释:强迫交易罪详解
261人看过
-
一房二卖的司法解释与房产交易有何关系?
481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买卖房地产合同的司法解释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6商品房销售合同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第二条卖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方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同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登记备案手续的,除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除外。
-
房地产管理法司法解释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30首先要了解房地产管理法是什么,它是调整房地产所有权人之间、房地产所有权人与非所有权人之间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房地产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结构十分严谨,体系完备,由七章七十二条组成,包括总则、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
证券交易司法解释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2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
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人员; (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
-
购房合同司法解释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7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确立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不应其无处分权而无效的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