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有关耕地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1-25 00:01:50 240 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专门列出一个章节,第四章来强调耕地保护,在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法》中还增加了“破坏耕地罪”,进一步强化了耕地保护的法律地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耕地保护从以下几方面强调:

一、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三、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四、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五、基本农田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六、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八、土地税费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九、耕地保护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n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n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n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n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n  (五)权属有争议的;\n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2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关于耕地保护制度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
    2023-05-05
    345人看过
  • 民法典对耕地保护的规定
    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3、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民法典对彩礼的规定男女离婚时候是否要退回彩礼,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种:1.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
    2023-07-05
    251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如何规定土地征用程序
    《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有何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地程序,如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征地审批程序、补偿方案审批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下列土地的征收,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23-05-08
    433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如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管理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1、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如果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2、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承包经营权。一、在哪些情形下,发包人可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1.承包期内发包人调整承包地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包括:(1)只有遇到因自然灾害承包地严重毁损的特殊情形,才能个别调整承包地;(2)特殊情况下的调整只允许在个别农户之间进行,不得扩大范围进行调整,更不能在全村范围内打乱原承包地重新分配、承包;(3)允许个别调整的承包地只限在耕地和草地,不包括林地;(4)个别调整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即,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地
    2023-02-20
    286人看过
  • 土地管理的一些规定是如何的
    哪些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342条、第410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非法开发、使用土地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
    2023-04-30
    93人看过
  • 当前法律规定是怎么保护耕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023-04-21
    360人看过
  • 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是如何规定的
    一、关于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可以通过赠与、转让、互换等方式取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
    2024-01-28
    206人看过
  • 耕地建坟违反土地管理法哪条
    一、耕地建坟违反土地管理法哪条耕地建坟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建窑、建坟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同时不得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耕地保护的基本政策有什么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023-08-03
    214人看过
  • 保护耕地生产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耕地生产力保护补助范围如何划分?1。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增加,耕地减少,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要保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保证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粮农组织不完全统计,世界土地面积约18.29亿公顷,人均耕地0.26公顷。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国耕地总量为18.2476亿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前预留土地,以备将来可能的调整。但在延长土地承包期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增加乡镇集体收入,擅自扩大“流动土地”比例,损害了农民利益。因此,必须严格控制“流动土地”的保留。第二轮土地承包续签是在上次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承包期结束时,土地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继续使用原承包土地,承包期一般为30年。在第二轮续签合同中,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农场是国家投资的农业经济组织,其主要生产
    2023-05-08
    471人看过
  • 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1、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3、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
    2023-03-21
    371人看过
  • 深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有机统一
    9月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葛红林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主任李世亮就《土地管理法》作了专题辅导报告,与会人员进行了集体学习。会议指出,《土地管理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政府实施土地管理、进行土地利用和保护必须严格遵守的重要法律依据。近年来,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市政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带头维护法律权威,特别是严格执行包括《土地管理法》在内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好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持续深入地学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国家审计署近期对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覆盖到县的全国首次土地审计工作开展,进一步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坚决确保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在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有机统一。当前,要突出
    2023-06-10
    254人看过
  • 林地耕地征收土地时如何认定
    一、林地耕地征收土地时如何认定国家征收林地耕地时,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登记后就能获得征地补偿。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
    2023-04-30
    149人看过
  • 哪些土地可以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什么样的土地领不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根据国家财政部、农业部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以往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且将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在农村,哪些土地可以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什么样的土地领不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二、补贴面积怎么测算?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三、什么样土地不能领取该补贴?(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2)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成片粮田(3)非农业征(占)用耕地(4)长年抛荒地(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6)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四、能补多少钱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目前,部分省份已发了今年的补贴:
    2023-05-05
    183人看过
  • 关于土地管理的法规解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收其
    2023-07-02
    49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管理法》对保护耕地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开垦耕地?应该怎么办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7
      《土地管理法》对保护耕地是如何规定的?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化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
    • 耕地保护的三条红线如何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9
      耕地保护三条红线是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禁止擅自通过规划修编或局部调整增加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 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如何理解,有什么相关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3
      土地承包权的保护怎么理解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林地、贵州省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