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的辨认的要求具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8:33:16 398 人看过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3、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4、单独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5、见证人规则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6、不得暗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7、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8、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第二百四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第二百五十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5: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刑事申诉的具体要求有什么?
    刑事申诉的具体要求有:1、需要有能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或者是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2、需要申诉书,以及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等。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申诉的条件有: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1)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2)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3)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4)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5)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2023-08-03
    465人看过
  • 死缓撤销缓刑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一、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缓刑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而在假释环境中,剥夺政治权利仍然是从缓刑结束时开始执行。三、死缓撤销缓刑的具体要求有哪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
    2023-04-14
    183人看过
  • 刑诉法中辨认要求程序的规定与其他法律有何不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诉法的辨认要求的程序有: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对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进行单独辨认;辨认时,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刑诉法复议条款有哪些?刑诉法复议条款,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复议,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决定认为有错的,可以要求复议,上诉人对于执法部门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决定有误,可以要求复议,诉讼参与人对法庭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刑诉法中可以决定可以复议法律条文如下: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公安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3、《刑事诉讼法》第八
    2023-06-30
    303人看过
  • 刑诉法关于辨认要求的程序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有关规定,辨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
    2023-04-22
    469人看过
  • 我国对缓刑有哪些具体要求?
    我国对缓刑条件的规定是: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2.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判处缓刑的条件是什么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
    2023-07-17
    41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辨认物证的程序
    刑事案件辨认程序是刑事案件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其中包括多个步骤。首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其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然后,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每位辨认人应当单独进行辨认等。此外,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最后,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2024-01-05
    145人看过
  • 请求撤销合同的要求具体有哪些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起诉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2023-06-20
    233人看过
  • 外资上市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一、外资上市的具体要求有哪些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二)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三)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四)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五)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二、国内上市的外资企业(一)东睦股份于2004年5月在上交所上市;(二)成霖股份于2005年5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三)海鸥卫浴于2006年11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四)信隆实业于2007年1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五
    2023-06-16
    399人看过
  • 2022年减刑限制有哪些具体要求?
    减刑的限度的规定如下: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少于十三年;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年。减刑的限度有多大?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当,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减得过多,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减刑的幅度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减刑制度的积极作用。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
    2023-07-05
    421人看过
  • 云南消费者协会投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你好,前往云南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具体要求是:1、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2、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3、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4、=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5、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地址江西省的消费者相信对消费者投诉协会并不陌生,对于广东省,各个市区的消费者协会的电话也不一样,那么,有哪些市区的消费者协会电话是江西省居民需要了解的呢?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地址具体内容如下南昌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投诉电话0791-6288315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上饶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投诉电话0793-8238315上饶市中山西路63号九江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投诉电话0792-8226696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十里大道23号萍乡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投诉电话0799-639531
    2023-08-10
    255人看过
  • 遗嘱见证人的要求具体有哪些
    遗嘱见证人的要求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遗嘱见证人的要求(一)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
    2023-08-01
    102人看过
  • 辨认笔录在刑事案件中的要求和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有: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辨认笔录相关法条。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由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
    2023-07-04
    471人看过
  • 收条的格式和要求具体有哪些
    收条的要求:1、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比正文稍微大一号。2、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3、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收条”是什么样的格式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1)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2)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2、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3、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
    2023-08-13
    470人看过
  • 公益诉讼中有哪些具体的类型
    公益诉讼包括以下类型:1.根据诉讼性质,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2.根据主体情况,分为公诉公益诉讼、私诉公益诉讼;3.根据当事人确定方式,分为法定公益诉讼、协议公益诉讼、任意公益诉讼;4.根据保护利益,分为环境公益诉讼、劳动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基本平等权保护公益诉讼、基金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中受到限制适用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公益诉讼中受到限制适用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如下: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7、支持起诉原则。《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
    2023-08-14
    32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辨认笔录的辨认方式和辨认人在案件中关于物证的规定有哪些具体要求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
    • 2022年刑诉法关于辨认要求有哪些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04
      辨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
    • 刑诉法辨认和指认的区别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10
      1、含义不同。 2、法律依据不同。 3、适用范围不同。 4、主体不同。 5、对象不同。 6、规则不同。 7、法律手续不同。 8、方法不同。9、认识准确程度不同。10、法律后果不同。
    • 刑法累犯的具体有哪些具体的判罚要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16
      构成累犯会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另外,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在服刑期间也不得假释。
    • 嫖娼罪具体的认定要求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05
      1、犯罪嫌疑人的声明。在陈述中,是指与嫖客发生性关系的同时,存在金钱交易关系。2、警察的抓获记录。目睹现场情节的警察自己写或口述的证词。此外,其他证据,如遗留在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嫖娼是违法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