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范围应扩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2: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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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海安县县长单*鸣说,这给广大职工带来了困惑和烦恼。
单*鸣说,从农民工层面看,绝大多数人骑电动车和自行车上下班,受到伤害时遇到的机动车事故的概率极低,大多数属非机动车。按条例规定,受到机动车伤害算工伤,非机动车伤害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失公平。从职工层面看,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绝大多数企业都为职工缴纳了“五大保险”。但此类受伤职工既没在工伤基金中解决,又不能在医保基金中解决,加重了职工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单*鸣认为,只要劳动者确实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均应确认为工伤,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应当扩大。她建议:从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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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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