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领域拖欠的31.74亿农民工工资全部兑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18 07:15:25 276 人看过

山东建设领域拖欠的31.74亿农民工工资全部兑现

10-0810:12中国债权交易网

国庆期间,山东的进城务工人员获得一个喜讯:截至9月30日,山东省建设领域历年拖欠的31.74亿元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兑现。山东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宣布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山东通过调查摸底和群众举报投诉,摸清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31.74亿元,主要分为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房地产建设项目拖欠和其他各类工程项目拖欠,其中房地产建设项目拖欠数额最多。

除了兑现农民工工资外,山东还累计解决拖欠工程款达127亿元,清欠比例近88%,位居全国前列。在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山东实行工程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建立建筑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

今年以来,关于工资拖欠的投诉和举报明显下降,这得益于在清欠过程中加大了对欠资企业的监督力度,对不讲诚信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取消其参与建设项目投标的机会。在集中清欠基本结束后,对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山东省建设厅遵循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解决一起的原则进行处理,使拖欠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同时,在所有的施工现场,公布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关于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施工企业: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市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07]112号)要求,决定建立和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一、凡在三明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施工企业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时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二、工资保证金由施工企业以建设工程为单位,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1
    2023-06-09
    365人看过
  • 海口采取四大措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海口将采取四大措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达100万元以下、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累计达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暂停其在海口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3个月。项目经理停执业活动半年新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违反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理企业在工程款支付相关工作中不作为的,将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责令其更换项目经理和总监,暂停其在海口建筑市场从事执业活动半年;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达100万元以下、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累计达50万元以下,暂停其在海口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3个月。拖欠工程款达100万元以上、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累计达50万元以上,暂停在海口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6个月。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年内累计达2次,暂停其在海口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一年。
    2023-06-05
    454人看过
  • 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意见市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二○○五年五月十二日为解决我市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加快进度,确保我市2006年底前全部清欠完毕。(一)各级政府要带头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欠款单位按工程项目与建筑施工单位结算和制定还款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安排资金按计划还款,确保在2005年底前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房地产工程和其它工程欠款的建设单位,按工程项目逐项与建筑施工单位结算并协商
    2023-06-10
    483人看过
  • 五项要求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指出,要着力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要重点开展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因政府或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立即予以清偿。对因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还款;对于没有偿还能力的,可以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同时,要严格建筑工程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责任通知强调,要加强建筑工程审批管理,有效防止新的工资拖欠。各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不得擅自变更、减少审批程序。严禁开工后办理审批手续要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已从建筑领域逐步扩大到铁路、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探索施工企业将人工成本单独纳入建设项目预算核算管理,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和工资不清,造成
    2023-05-07
    492人看过
  • 农村房屋建设领域工人薪资待遇不公现象
    欠条内容合法、格式规范,签字或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欠条以欠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欠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欠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欠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欠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农村建房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
    2023-07-17
    384人看过
  • 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局管吗
    一、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局管吗不管“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局不管,劳动局会管。”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二、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该怎么办1、与单位协商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2、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2023-04-13
    72人看过
  •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一、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该怎样办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办?我们先了解一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含义。将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为保障这种行为的履行,签订的合同叫分包合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负责。总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一种形式、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完成的一种行为,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负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分包合同必须服从于施工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人就分包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承包合同为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参照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3-03-30
    158人看过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确保我市三年清欠目标的如期完成,切实加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清欠工作力度,现就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清欠责任,建立清欠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乡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欠办)每月向有关部门通报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开发)单位名单及拖欠情况;每季度通报进省、进市投诉案件;对有拖欠工程款的案件建立台帐、加强督办、按时结案。二、发改部门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开发)单位(包括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对重点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划部门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开发)单位,不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做好近期交通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现就做好近期交通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工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交通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拖欠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清欠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拖欠问题。为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的清欠工作,今年年初,部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清欠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近期,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联席会议还将组织对清欠工作进行“回头看”,以进一步巩固清欠成果。目前已近年未岁尾,部分地区的建设项目已暂停施工,大量的农民工将返乡过年。近期既是工程款支付的高峰期,也
    2023-06-04
    313人看过
  • 成都市建设部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办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适用于建筑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在成都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市和区(市)、县政府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联席会议,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按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
    2023-05-07
    335人看过
  • 葫芦岛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现将《葫芦岛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六月十九日第一条为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执行本规定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业务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电话,责成专门接待人员,及时处理农民工的投诉和举报。第五条
    2023-06-10
    381人看过
  •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出现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出现的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出现的问题:1.招投标的过程不够规范。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很多的问题,招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2.评标制度不完善。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因此评标不仅关系着招标工作的进展,还影响着工程的实施。3.在招投标中缺乏信息技术的应用。4.招投标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二、招投标无效的情形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三、未经招投标合同有效吗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需要进行招投标
    2023-04-25
    195人看过
  •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谁清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体现以下4个方面:(1)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在转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根据过错责任来承担;(2)因转包产生的拖欠材料款、租赁
    2023-06-15
    122人看过
  • 在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
    同志们: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是本届政府成立之初提出来的,也是本届政府经济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2004年我们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2005年我们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今年,我们要全面解决包括社会投资项目在内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在今年的人代会上,家宝总理明确提出,要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基本完成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任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最近,家宝总理又作出重要批示:此项工作已向全国人大立下"军令状",务必抓紧。今天召开这个电视电话会议,目的是总结两年多来全国清欠工作的成效及经验,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有关对策措施,确保三年清欠工作目标的实现。刚才,建设部汪光焘同志介绍了全国清欠工作的总体情况,天津、上海、江苏、海南等省市的负责同志汇报了当地的清欠工作,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问题,讲得都很好。下面,我就这项工
    2023-04-26
    16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歌山建设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14
      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建筑领域农民工拖欠工资,没有直接证据怎么讨薪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
      工地欠薪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发改委 2、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3、还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寻求支持,调解解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有两种情况:1、按公司资质在当地
    • 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在建设工程项目中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02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建议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山东省拖欠农民工工程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1
      拖欠农民工资,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由劳动行
    • 农民工工资拖欠建设单位有责任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建设单位在未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若是建设单位按照约定全部支付了承包单位工程款,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