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值得关注的几个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7:35 393 人看过

自从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也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同时另一方面全国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劳动关系本身具有的不平衡性,使得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中单个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总是处于弱势的地位。由于上述因素造成劳动关系总体上紧张并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对于原来的劳动法进行修改势在必行。自从全国人大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并面向全国相关部门征集意见后,各方面反映积极;今年3月全国人大又公布该草案的二审稿;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将进行三审,该种立法过程的民主化以及该法本身牵涉到大众的切身利益,使得民众对此非常关注。笔者针对该草案的具体条文并择主要部门简单介绍与分析,以便钢铁行业朋友对此有清楚的认识及工作的展开。

第一、劳动合同订立要求更为规范,更加强调合同前义务

1、强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向劳动者披露本单位真实信息的义务,加强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根据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情况;当然作为对价,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此处必须说明的是,劳动关系的成立并不一定非要等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方产生,而是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则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该草案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自办理用工手续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如果双方未约定劳动报酬的,则“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2、规范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得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供充分证据。

针对目前劳动市场存在的用人单位的不规范现象,草案有了更细致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同时草案对于试用期劳动者的待遇也作了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读者诸君注意的是:草案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做了限制,“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是与原劳动法重大之不同!

第二、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匹配,并做了有利于劳动者的适当倾斜。

1、增加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惩罚力度,更便于劳动者维权

根据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这种对于劳动者利益保护是重大的制度支持,以往法律法规从未有此力度的制度配置!同时根据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随时可要求解除合同”,此外,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指挥权作了适当的限制

根据草案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不得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对于用人单位滥用劳动指挥权做了必要的限制。

第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部分,劳动者的权利显著增加,而用人单位的自由度有所缩减

1、劳动者解除合同更为便利,增加了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强行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此处第二款、第三款都是以前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希望大家特别关注。

2、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终止。这里使得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自由度大大缩减。

第四、增加了劳动合同双方的合同后义务规定

根据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为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就使得用人单位以前采取扣押劳动者档案与社会保险等手段失效,同时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作为对价,劳动者也应当履行合同后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

以上是对草案新增加主要条款的解读,当然,草案本身还不是法律、还有进一步修改的必要,但从其主旨思想来看,则是非常明确的,即国家加强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力度,使得劳动法律双方的权利义务更趋平衡,从而体现民本思想,以便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龙陈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2003年1月14日高检发研字[2003]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分别简称《刑法修正案(四)》和《解释》)。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四)》和《解释》的正确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认真组织学习,正确领会立法精神。《刑法修正案(四)》和《
    2023-06-11
    251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布文号:苏劳社[2007]5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普及和贯彻实施,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里程碑,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根本宗旨,也是贯穿这部法律的一条主线。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
    2023-04-22
    115人看过
  •  8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规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而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用人单位则需按照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应超过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的2倍。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试用期规定,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规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而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用人单位则需按照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应超过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的2倍。 劳 动 合 同 法 8 3 条 解 析 : 试 用 期 违 规 后 的 赔 偿 金 如 何 计 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向第三人支付违约金或者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等事项的,由劳动行政部
    2023-09-11
    18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3年修正]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2023-05-05
    14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是哪一个?"
    国家审判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通常指普通法院。从广义上说,也包括行政法院、特别法院和军事法院等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判、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专政及其阶级利益。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行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之一。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吗?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3-07-10
    41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国人犯罪追究的法律法规
    法律对追究外国人犯罪的规定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我国的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他法律规定等。外国人刑事责任怎么追究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予以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外国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有四种情形:(1)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或者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内犯罪的,除法律有些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2)根据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3)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
    2023-08-10
    23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职称解聘的法律规定
    公司的高管负责公司的事务管理,其中一部分人还是公司的法律实体。他们手中持有一些人事行政等方面的权利,同时也有一些义务必须履行和规定必须遵守。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挪用资金、擅自提供担保、泄露公司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违规行为时,可以将其解聘,并要求其进行赔偿。公司的高管负责公司的事务管理,其中一部分人还是公司的法律实体。他们手中持有一些人事行政等方面的权利,同时也有一些义务必须履行和规定必须遵守。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挪用资金、擅自提供担保、泄露公司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违规行为时,可以将其解聘,并要求其进行赔偿。 素 材 : 关 于 公 司 高 管 的 权 力 和 义 务公司高管的义务包括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管的规定。尽管公司高管在经营判断方面不受司法干预的原则,但他们仍然可能因疏忽、懈怠,或者欺诈、自我交易,以及重大过失等行为而受到处罚。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承担侵权责
    2023-09-18
    37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哪些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2、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也纳入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内,使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2023-08-17
    39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摘要)发布
    一、宪法序言的修正第三十二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三十三条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
    2023-04-13
    47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关于深化更加紧密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总理谢赫·哈西娜于2014年6月6日至11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了哈西娜总理,李克强总理同哈西娜总理举行了会谈,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会见了哈西娜总理。双方就中孟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哈西娜总理还出席了在昆明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开幕式。二、双方忆及中孟悠久传统友谊,重申愿在和平、稳定、主权、领土完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共同利益及公平互惠原则的基础上相互支持。孟方重申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中方对此表示赞赏,支持孟加拉国为促进孟加拉国及本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所作的努力。三、双方均视对方国家的发展为进一步扩大中孟更加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的机遇,愿将双边关系提升到新的高度。鉴此,双方同意进一步探讨合作的渠道和机会。四、双方同意保持两国高层交往和接触势头,以及加强两国政府部门、议
    2023-06-01
    220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有几个方面
    一、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有几个方面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在夫妻债务当中,那种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就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包括:(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
    2023-05-06
    36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区别?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
    2023-04-13
    6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值得用人单位关注的问题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律师提醒:《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2、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2023-06-09
    32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海关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调整如下: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超出上述免税额的邮寄进境的个人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规定,对超出部分征收进口税。
    2023-06-06
    15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期和劳动者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31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内包含试用期。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改名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改名字的规定,:1、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2、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9
      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调整为1650元,增幅为19.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4元调整为每小时17.4元,增幅为20.8%。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3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作办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8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所在的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认为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更换村民代表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长或者村民委员会召集,以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并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始得更换。村民代表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