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交付四种情形是如何的,转让时需要登记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9:12:38 303 人看过

一、动产物权交付四种情形是如何的

动产物权交付的四种情形包括:

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二、动产物权转让时需要登记吗

动产物权转让时不需要进行登记,这是因为动产交易在现实生活中的数量是不可估量的,无时不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动产交易不需要登记,自动产交付时发生所有权转移。

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价值较大的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为了更好地保护所有者权益,最好进行登记。

三、动产交付未登记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动产交付未登记是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基于法律规定取得的物权(主要是不动产),缺乏公示性,因此尽管此时不再强制权利人必须进行公示才能取得物权,但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这主要是基于交易秩序的安全而考虑的。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构成无权处分,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第三人就能善意取得。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第三人就不可能是善意的,所以可以对抗,如果没有办理登记,第三人就有可能是善意的,就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物权交付相关文章
  • 人物形象的版权需要登记吗
    一、卡通形象美术版权登记获得的保护权利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二、卡通形象美术版权登记的好处1、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版权登记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用以证明您是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版权登记证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登记证明,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明确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始证据一般要求是原物和原件,以确保与案件本来情况相符。但电子邮件是一种数字化信件,从技术角度来看,极易被篡改和伪造,且这种篡改和伪造可不留痕迹。因此确定诉讼当事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是否为原件就很困难,电子邮件在审理中作为法律证据的效力十分有限。2、著作权自愿登记可以涉及到著作权的变更、转让、继承等事实。著作权自
    2023-04-27
    66人看过
  • 动产交付未登记所有权是否转移
    一、动产交付未登记所有权是否转移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即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主张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并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并主张所有权。二、善意取得拥有所有权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所有权可以善意取得,但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三、民法典房产的所有权是否包含物权民法典规定,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所以房屋所有权不包括物
    2023-05-06
    200人看过
  • 债权转让时需通知债务人的情形是哪种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的转让行为必须通知到债务人方可生效。若未予通知,则此项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约束力。2、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只需债权人通知到债务人为止,并不要求债务人事先同意转让事实。3、债权转让要想获得法律认可并发生效力,需满足如下四个基本条件:其一是存在真实有效的债权;其二是债权转让双方就债权转让达成共识;其三是所转让的债权具备可让度性的特征;最后,必不可少的环节便是进行债权转让的通知程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4-07-28
    255人看过
  • 债权转让是哪种情形?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具体如下: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一、欠条可以转让吗合法吗欠条的转让实际上是欠条所约定的债权转让,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所以,欠条也能转让。条件: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
    2023-03-03
    315人看过
  • 不动产交付需要登记才生效吗
    问:不动产交付需要登记才生效吗答:有些情况下,不动产交付不需要登记就可以生效。【相关知识】一、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有:(一)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二)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三)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
    2023-05-05
    495人看过
  • 何种情形应当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分为两类情况分别处理:A、第一类:企业法人资格有存续的,如企业解散(含关闭)、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1、企业解散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2、企业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发文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3、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法注销登记之前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B、第二类: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存续的,如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后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2023-04-22
    278人看过
  • 债权转让需要对债权登记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取得的从权利无需再进行登记或交付。比如,因受让债权而取得抵押权的,抵押权自受让主债权时即享有,而不以再次登记为前提。一、抵押与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
    2023-02-12
    251人看过
  • 房产转让需不需要登记?
    房地产转让必须登记才能生效。登记是房地产公示的一种方式,只有公示才能产生物权变更。如果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房地产转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转让房产必须办理物权登记吗?转让房产不是必须进行物权登记,比如说像法院判决房产转让的,在判决书生效的时候,房产转让生效。除此之外,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23-07-07
    483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哪些需要登记
    一、不动产物权哪些需要登记根据《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权利基础之上,进行归类融合,以罗列的方式列举了十几种权利类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基本实现全面覆盖,统一登记范围。具体有以下这几种:(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房屋用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是什么?(1)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当事人不申请的,登记机构可以不予登记。(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
    2023-06-17
    143人看过
  • 物权转移的各种转移情形
    物权转移的情形有:1、简易交付;2、间接交付:一种是运输,一定是验收了,交付了货物清单状态良好才算交付;3、拟制交付;4、占有改变,已经占有了,主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借用,借用改买卖,占有改变,先典后买,先租后买,先质后买都可能,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交付。如何界定抵押物权转移对银行产生的效力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又与第三人发生了债务纠纷,该第三人对该房产申请了诉讼保全。此时,银行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义务,保证人表示愿意还款,但提出其以第三人名义还款后,银行将债权转移给保证人,抵押权随之转移,以提升保证人对房屋的受偿顺位和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3-07-04
    459人看过
  • 动产交付所有权的转让
    1、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动产的直接控制权转移给买受人,即一方(通常是让与人)当场将物交给另一方(通常是买受人)。实际交货按交货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1)门到门交货: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然后再将货物交给买方。(2)门到门交货:即买方从卖方提货,货物从卖方运出。(3)寄售:卖方代表买方与承运人签订交货合同,买方承担运费的交货方式。此时,卖方将把货物交给承运人。第二,概念交付是一种非实物交付,是指动产所有权在概念上的转移。这是法律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灵活的方法,考虑到交易的便利性,以代替实际交付。可分为三种类型:(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在物权变动协议成立时视为交付。也就是说,在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之前,已经掌握在乙方手中。(2)占有变更是指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关于动产标的物仍由让与人占有的特别约定。这样,物权转让协议成立时,即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也就是说,
    2023-05-08
    105人看过
  • 适用简易交付进行转让的动产,物权何时发生效力
    一、适用简易交付进行转让的动产,物权何时发生效力1、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二、动产交付有哪些方式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2023-06-14
    444人看过
  • 因债权转让取得的从权利是否需要再进行登记或交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取得的从权利无需再进行登记或交付。比如,因受让债权而取得抵押权的,抵押权自受让主债权时即享有,而不以再次登记为前提。一、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怎么防范债权转让的风险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如下:1、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受让人取得债权;2、如果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4、债权人接到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防范债权转让的风险: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
    2023-04-07
    403人看过
  • 已登记的地役权转移登记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可以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发生转移等。《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地役权转移合同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的,或者需役地分割转让,转让部分涉及已登记的地役权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同时办理地役权注销登记。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一)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从需役地角度看,毋宁说是地役权从属性的另一延伸。因为地役权既然从属于需役地而存在,自系从属于全部而非特定的某部分。(二)我国不存在土地共有,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仅发生于需役地、供役地的使用权为共有的场合。此言非虚。不过应看到,由于《民
    2023-08-16
    49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物权交付,是指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转移,故有时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也就是通过交付这样一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 动产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 更多>

    #物权交付
    相关咨询
    • 转让房产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物权登记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4
      ⒈转让房产的必须物权登记是指通过变更登记转移所有权。 ⒉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的产权归属登记为准,转让房产办理过户手续需经不动产登记取得合法有效的不动产证。
    • 房产转让时是怎样办理物权登记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5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产生物权变更。 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是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当事人之间订立房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 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21
      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情形: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 不动产权不予登记有哪些种情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一)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的除外;(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者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未提交依法缴纳不动产价款、税费等凭证或者减免证明的;(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的;(六)申请处分的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因处分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 专利转让需要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7
      变更程序 (一)需准备的材料 《专利权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1.填写《专利权转让合同》。 2.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 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