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件金额能够累计吗
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二、诈骗罪能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吗?
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诈骗罪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因此并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但是,诈骗罪能够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能够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诈骗案报案后能否撤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报案后在警局未立案之前撤案;一种是报案立案后不能撤案。报案后在警局未立案之前撤案。也就是你报案了,警察还没立案。没过一会双方私了了,报案人以其他理由能够向公安部门提出撤案申请。报案立案后不能撤案。也就是你被诈骗报警了,警方立为刑事案件了,这时候警方会进行破案,证据收集完后检方会对其进行公诉,这时候是不能撤案的。
对于诈骗案件金额能够累计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
诈骗罪的累计金额累计算出来了吗
323人看过
-
诈骗金额是否累计2023
153人看过
-
累计金额多少构成诈骗
436人看过
-
诈骗金额是累计还是单独计算
376人看过
-
诈骗金额累计8万要判多久
301人看过
-
诈骗案件何时能够结案?
309人看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这种诉讼旨在保护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并为其提供... 更多>
-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累计的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29是累计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诈骗罪个人金额是累计的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30是算累加值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诈骗罪合同诈骗案件能够撤案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2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刑事犯罪,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方是无法申请撤诉的,法律规定仅有自诉案件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才可以撤案。 如果在侦查阶段检察院侦监部门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则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也就不会移送审查起诉了。如果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公诉部门经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也不会移送到法院,如果做出了提起公诉的决定那么是不能撤回起诉的。谅解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检察院
-
诈骗罪累积金额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0是算累加值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诈骗累计金额多大为达到数额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41、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