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补充鉴定规定了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2:12:42 163 人看过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是补充鉴定的规定,即侦查机关应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的,则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一、侮辱罪要什么证据吗

侮辱罪要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哪些情况可以延长刑事二审期限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三、诈骗案检察院处理程序

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案件材料后,检察院对包括诈骗案在内的所有案件的处理程序都是基本一致的,其处理程序如下:

1、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和随附的案件材料;

2、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3、审查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合法。4、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5、最终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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