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1:54:58 373 人看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下: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一、公司法人代表要求是怎样的

依照《公司法》,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是谁由公司章程规定。

担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条件,有以下8点的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剥夺政治权利相关文章
  •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需要哪些资格?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处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4、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和勤勉的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根据《期货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符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履行职责,并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第十七条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
    2023-07-02
    491人看过
  • 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哪些?(一)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二)不得利用职权受贿、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受贿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三)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董事既不可利用内部信息从事各种交易从而获取私利,也不得将内部信息泄露给他人以谋取私利。二、哪
    2023-06-11
    365人看过
  • 法律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哪些要求?
    取得一种证券从业资格,并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的,应从事证券或证券相关工作5年或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0年以上;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熟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备的经营管理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57条和证券法第125条规定的情形;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受到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接受调查期间的;个人或家庭负有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被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尚在禁入期内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附,《公司法》第57条规定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
    2023-06-09
    364人看过
  • 关于刘小红等5人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期货字[2007]8号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天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物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刘小红(身份证号:410811196910195019),天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马成林(身份证号:220102631011021)、蒋群(身份证号:222403197605050015),和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李振国(身份证号:140121196902100015),山西物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史志如(身份证号:140102196811174060)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2023-06-06
    229人看过
  • 关于《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具体适用问题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为明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4号,以下简称《规定》)的具体适用,统一执法尺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规定》第五十二条,在中国保监会关于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保险公司在《规定》施行后任命的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可暂不报送任职资格核准。有关管理办法出台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应规定,对上述人员补报任职资格核准。上述人员在《规定》施行后、尚未核准任职资格前,拟担任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对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报送任职资格审核。二、保险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规定》施行后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规定》施行前已经任命的,无需补报任职资格核准,但保险公司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任职情况,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保险公司高级管理
    2023-04-23
    320人看过
  •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0年7月23日经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会成员。本办法所称监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事长、副监事长和其他监事会成员。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者对公司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未担任前三款所列职务或虽称谓不同,但实际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应当纳入本办法的任职资格管理。融资性担保公司
    2023-04-27
    300人看过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哪些方面受到公司法任职资格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以下资格限制:1. 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未逾三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以下资格限制:1.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未逾三年。 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资格后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资格条件包括股东的年龄、国籍、性别、文化程度等。如果公司股东不符合资格条件,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1. 设立公司时无法获得批准,无法设立公司;2. 无法享受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即不能以公司名义进行交易,也不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列名;3. 无法行使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参加股东会、投票等;
    2023-08-24
    153人看过
  • 什么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职位?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人员不得担任: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的;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5、个人所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担任职工董事吗《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仅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未对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工董事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担任职工董事。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只要高级管理人员担
    2023-07-15
    336人看过
  • 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监事长和董事长的关系监事长和董事长的关系具体如下:二者均为公司重要的组织机构中的成员,对公司负责并且维护公司的利益,其区别是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而董事长的选举办法,由公司章程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
    2023-07-24
    283人看过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保证书范本
    一、本人确认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成为银行高管人员的情形,未通过或试图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二、本人保证,在取得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各项规章文件,进一步掌握农*行管理知识。使自己持续具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并胜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三、本人保证,在取得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并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管,维护所任职银行及其客户合法权益。发现有侵害农*行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抵制和制止。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银监会报告。四、本人保证,在取得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将切实履行职责,促进所任职银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制度,确保相关
    2023-05-09
    449人看过
  • 高级管理人员保密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乙方(企业):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
    2023-06-15
    395人看过
  •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
    2023-05-04
    65人看过
  •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程序指引
    发布部门:中国证监会发布文号:证监发(2002)6号为了规范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制定本工作程序。一、期货经纪公司聘用的高管人员,须取得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取得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必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任职资格。二、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申请任职资格,须有两位具有期货、证券、基金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推荐人的推荐。三、期货经纪公司聘用高管人员,应当先由期货经纪公司(推荐单位)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下列材料:(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二)《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三)期货禁止进入者的;10.被开除的国家公务人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的;11.因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处罚,执
    2023-06-06
    243人看过
  • 法律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中的定义是: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对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开放性规定,使得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会因为具体公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实践中,前文所说的“其他人员”如何进行细化规定,公司可以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一、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责是什么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责如下: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二、公司法人和监事权利
    2023-06-19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咨询
    • 公司法高管任职条件规定的公司法人代表资格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 期货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0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一)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二)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三)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四)1年内累计3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五)累计3次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六)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
    • 公司高管岗位人员的资格限制和职责?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7
      众所周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是,谁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下列五类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满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满五年;3、作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何义务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具体方式有哪些,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要求董事、行政法规,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二)对董事;(三)当董事,对违反法律:(一)检查公司财务、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公司章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