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应考虑“三项工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21:46 311 人看过

熬夜看足球后,我强迫自己去上班,结果中风了。我在酒店吃公司年夜饭时摔了一跤,酒店冷盘室的厨房工人在上班时摔倒身亡。这些工伤是不是今年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10周年,工伤认定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权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容易判断实践中的新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这就是俗称的工伤认定的“三工”原则。这一原则的“三要素”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不可或缺

王帅(化名)是公司司机,也是铁杆粉丝。由于对法国的特殊热爱,虽然前几天熬夜看比赛后明显感到疲惫,但还是不想落后,6月16日一早看完比赛后坚持熬夜看比赛,王帅觉得左腿无力,什么也拿不住。同时,他头晕,走路不稳,说话有些困难。但他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坚持上班,上班路上觉得“方向盘快失控了”。到了单位后,王帅的症状越来越严重。同事们觉得情况不妙,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急救。根据诊断,王帅被称为“脑梗死”,俗称“中风”。他立即住进了医院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分析]

王帅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生病了。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必须认定为工伤。除非王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否则可以认定为工伤,王帅的病是因熬夜看足球引起的,与工作无关,因此很难认定为工伤,作为一名司机,如果王帅在工作中没有生病,但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出了车祸,是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不属于其主要责任的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关键是是否构成通勤,我是否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工伤认定需要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我不承担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像王帅一样,熬夜看球会导致疲劳驾驶,很容易导致事故伤害,特别是我主要负责的事故伤害,不能构成工伤。吃炸鸡、喝啤酒、看球赛是一种时尚,但按照规定,醉酒受伤的员工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

第二,工作场所不能只在单位内张是一家油漆销售公司的销售部主任。按照惯例,公司各部门每年都会组织一年一度的春晚。2011年1月20日晚,经董事长同意,张庆黎在晚宴前就公司一年的销售情况作了简短的总结发言,随后与同事共进晚餐。不料,在晚上8点半的年夜饭结束时,张某不慎摔倒在酒店门口。之后,他和一些同事去KTV唱歌,很快就离开了。后来,张某感觉身体不适,被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来张某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工伤认定后,涂料公司拒绝接受张某在当晚的晚宴上没有受伤的说法。活动结束后,他邀请了一些同事到KTV唱歌,没有任何不适。即使他摔倒了,也是因为他喝了很多。公司辩称,聚餐既不是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也不是工作中必要的社交活动,是公司的强制行为,聚餐不具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特点,也不构成因公外出。因此,公司认为张某落马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上诉法院撤销认定

[分析]

作为公司员工,其部门的年会是公司日常运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离不开公司纯粹的生产经营活动。每年的餐费都由公司报销,张某在餐费中总结了自己的工作,所以事故当晚的餐会不是私人聚会。公司员工杨某和赵某称,张某确实在年度晚宴上受伤。根据取得的证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事故属于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并无不当。因此,张某的伤害属于工伤

第三,工作原因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陈是一家饭店冷盘室的厨师。他的工作职责是配合厨师挑选材料和送菜。日常工作范围为厨房冷盘室

2012年7月29日晚7时许,陈某离开冷盘室,独自前往厨房办公室。后来,人们发现他从办公室的窗户掉了下来,不治身亡。经调查,公安部门作出排除他杀的结论。酒店工作人员的证词证实,事发前厨师不在厨房办公室,也没有找到陈某。同时,没有其他证据表明陈水扁曾受其他领导指示离开冷藏室,到厨房办公室或其他地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事后,陈某的丈夫朱某要求酒店为陈某申请工伤。酒店认为陈某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摔倒的,不同意申请工伤。朱某随后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虽然事故发生在上班时间,但事故发生地点并非陈某的日常工作岗位,而且它还可以排除因工作原因从建筑物上坠落造成的死亡,因此作出不认定工伤的决定。朱某不服,向区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承认工伤的决定

[分析]

陈某摔倒的办公室不是日常工作区,陈某在上级指示下没有去办公室。主要区别在于,坠落原因不明,但发生在工作时间,也发生在酒店内部区域。能否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项工作”进行工伤认定,由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且事故发生地点也在公司,未经深入调查研究,很容易认定事故为工伤。但是,从《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事故保护”的立法含义来看,工伤能否认定必须考虑一个前提条件,即:,工作原因

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的事故是意外造成的。为避免仓促鉴定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要加强对实际情况的判断和排除,特别是在各方证据相互确认后,可以排除事故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因此,工伤不应被认定(从人力资源法图书馆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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