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常用条款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21:42:19 477 人看过

医疗保险的常用条款主要有免赔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和给付限额条款。

一、哪一项是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为:

1、说明告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的义务

2、赔偿和给予保险金的义务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对于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和涉及保险条款相关协定内容等的保密义务

其中承担保险赔偿(给付)的义务是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

二、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有哪些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或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不产生效力。

三、免责条款的分类有哪些

免责条款有以下分类:

1、根据免责条款的效力来源,可以分为法定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法定免责条款即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免责。约定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以免责条款的形式约定何种情形下当事人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2、根据免责条款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除外责任条款和其他表现形式,如自负额、免赔额条款、观察期条款等。除外责任是指合同中集中规定的当事人不负赔偿责任的事故及其损失范围;

3、根据免责条款是否具有可协商性,免责条款可以分为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非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0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格式合同相关文章
  • 商业医疗保险常见条款
    免赔额条款。免赔额是指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对被保险人经济上可承受,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规定免赔,可省去保险人的大量工作,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比例给付条款。保险人按照总费用的某一固定比例给付保险赔偿金(例如保险人承担70%,被保险人自付30%);也有保险单以累进比例给付,即随着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大,保险人承担的比例累计递增,被保险人自付的比例累计递减。给付限额条款。由于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大小差异很大,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也相差很大。为了保障保险人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般对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一、商业医疗保险投保渠道1、网上投保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国内出现一批在线投保比价平台。消费者只要乐意,就可以在网上查到险种的基本内容,例如承保范围、保障金额、保费、时效等等。轻松填写一些基本资料,选择想要投保的险种就可以完成投保。2、代理人服
    2023-03-17
    81人看过
  • 霸王条款有效力吗,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霸王条款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处理“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最高罚款三万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常见的霸王条款】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加重了消费者责任)2、“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3、“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
    2024-03-27
    490人看过
  • 常见的居住权合同条款有哪些?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的内容有:1.居住权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合同当事人享有居住权的住宅的位置;3.合同当事人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合同当事人居住权期限;5.合同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的方法。房屋永久居住权合同合法吗1、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间;(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
    2023-07-06
    188人看过
  • 常用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
    一、常用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11、如果想写
    2023-04-13
    319人看过
  • 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常见的无效条款
    在借款协议中,以下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性的规定:首先,提供借款的一方,未合理平衡双方义务,不适当地加重相对方所负担的义务;其次,倘若有任何条款旨在排除相对方作为主要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再者,若有关条款约定,由主观故意或重大疏忽导致的相对方财产损失应当予以免除责任,此等条款也被视为失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4-08-14
    140人看过
  • 短期借款的常用分录有哪些
    (1)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中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2)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2023-04-21
    68人看过
  •  索要欠款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这段内容讲述了如何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来证明欠款事实和金额。若要起诉,需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通常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法需根据案件细节和证据来确定。同时,提到了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以下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方法,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可证明欠款事实和金额。若要起诉,需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通常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法需根据案件细节和证据来确定。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借 贷 关 系 证 据 有 哪 些 ?借贷关系证据是指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款协议、借款人还款能力、还款记录、抵押物、保证人等。在借贷关系中,借款协议是关键证据,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同时,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也
    2023-09-07
    194人看过
  • 技术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
    技术合同一般包括了以下条款:1、合同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例如,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违约责任等;3、技术合同一般包括的其他条款。一、转让费可以写进合同吗转让费可以写进合同。合同中可以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转让的标的;转让的费用;以及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合同如果是转让合同的话是需要些转让费的,没写转让费的还属于有漏洞的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施工合同该怎么写施工合同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来写。一般按照约定的事项来写施工合同,当事人可以参
    2023-03-12
    279人看过
  • 有哪些常见的医疗过失
    一、使用药物中医疗过失查对制度对用药的规定最为严格。主要内容有:1、开医嘱、处主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或门诊号。2、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七对一注意。三查是在摆药的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是指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一注意是要注意用药后反应。3、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瓶口有无松动、裂缝;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为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要反复询问,核对后再执行;每日处理完当日医嘱后,应立即进行核对;每日须将全部医嘱进行大核对一遍。因违反查对制度而错用药物的医疗过失较为常见,可表现为下列几种形式:1、查对医嘱失误,如医嘱是用庆大霉素而误用为青霉素。2、查对用药患者失误,错将给甲床
    2023-06-01
    179人看过
  • 担保贷款的常用方式有哪几种
    贷款担保有三种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以权利质押作贷款担保,以第三方保证作贷款担保,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一、贷款担保人要满足什么要求法律严格规定贷款担保人要求,一方面是保证贷款担保人有经济能力提供保证,另一方面也是在规制贷款市场,防止滥用贷款担保人。法律规定的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等等。二、债权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债权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
    2023-02-23
    196人看过
  • 工程建设协议常见的条款有哪些
    一、工程建设协议常见的条款有哪些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如何选择仲裁机构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选择仲裁机构是关键,一般可以从地域、性质、规模等方面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仲裁机构,也可以依据仲裁机构的章程或者协
    2023-09-11
    172人看过
  • 保险合同通常有哪些条件?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一、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二、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退保保险合同丢了,退保的方式如下:先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发手续,然后填写解除合同申请
    2023-06-23
    379人看过
  • 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效力怎样?
    一、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效力怎样?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霸王条款: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加重了消费者责任)2、“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3、“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5、“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须知或终止本卡效力”。(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6、“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7、“促销商品,售出不退”。(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8、“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9、“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免除了经营
    2023-06-01
    457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首先,需载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详细地址以及性别等个人基本信息;其次,对商品房的具体名称、地理位置以及产权状况作出明确罗列与说明;再者,要体现房屋的买卖价格;随后,明确规定交接房屋的期限;此外,需设立关于权利担保的章节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最后,将任何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写入合同中;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各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核心条款需要加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二、房屋买卖合同是专属管辖吗关于房屋交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专属管辖范畴,因此,合同双方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均有
    2024-07-04
    28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格式合同
    相关咨询
    • 民间借款常用的借条范本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6
      今借到(现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借款用于,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一次性归还。如逾期归还,承担总额的违约金,同时逾期利息按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并承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切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及其他损失赔偿金等)。 借款人:(签字)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常住地址: 配偶:(签字)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常住地址
    • 住房贷款担保材料及常用的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7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住房贷款担保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 房产抵押贷款的常用信用条件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2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住房公积金贷款常用的条件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8
      缴存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二、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三、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购买自主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五、有《》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六、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者抵押物财产保险;七、同意住
    • 通常订立格式条款的条款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3
      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如下: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尽到相应的提示及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对于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就认定其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 二、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