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担保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42:21 348 人看过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6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即生产者有保证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满足对方需要的义务。此即所谓的担保义务。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质量担保义务可分为明示担保义务与默示担保义务两类。

1、明示担保义务

明示担保义务是与默示担保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特性、质量,直接通过语言或行为对产品质量而作出保证或者承诺。明示担保通过以生产或销售者证明其产品符合某一标准、某些状态要求的产品说明、广告等方式表现出来;也可能通过样品的形式加以表现。当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通过明示方式说明产品的质量状况时,意味着生产者或销售者已作出对产品质量的陈述或承诺,保证产品符合宣传、说明或样品等所陈述的产品质量状况。

2、默示担保义务

是指依法产生的义务。即不依或不取决于合约,而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的义务。换言之,默示义务不需要当事人的合约,而主要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

一般分为两类:

(1)适销性默示担保义务: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即适用于通常购买该产品的目的,在所提供的说明、价格和其他方面满足合理的期望。适销性主要依据A、有用性(一般正常人能够按该产品所具有的用途使用,如汽车、废品汽车);B、价格。

(2)适用性担保(符合特殊用途的默示担保义务):

生产者、销售者针对买方或用户、消费者需要产品质量达到的特殊要求或特定目的,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即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知道买方购买的特定目的,即产生提供符合特定目的产品的默示担保义务。

3、产品质量法规定的默示担保义务包括:

(1)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第2项规定:产品应当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案件的不合理危险。

(3)产品有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质押期间由谁承担质物的保管义务
    在质押期间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在其占有质物期间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在此期间由于质权人的过错对质物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等。一、质押权人是否可以使用质押物经出质人同意后,质押权人可以使用质押物。《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二、关于质押的定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
    2023-04-07
    259人看过
  • 质量保证义务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质量保证义务可分为明示担保义务与默示担保义务两类。1、明示担保义务明示担保义务是与默示担保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特性、质量,直接通过语言或行为对产品质量而作出保证或者承诺。明示担保通过以生产或销售者证明其产品符合某一标准、某些状态要求的产品说明、广告等方式表现出来;也可能通过样品的形式加以表现。当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通过明示方式说明产品的质量状况时,意味着生产者或销售者已作出对产品质量的陈述或承诺,保证产品符合宣传、说明或样品等所陈述的产品质量状况。2、默示担保义务是指依法产生的义务。即不依或不取决于合约,而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的义务。换言之,默示义务不需要当事人的合约,而主要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一般分为两类:(1)适销性默示担保义务: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即适用于通常购买该
    2023-06-14
    183人看过
  • 经营者保证质量有什么义务
    一、经营者保证质量有什么义务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丰富,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1.为了满足这一需求,经营者必须承担起保证质量的义务。这包括确保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展示的质量相符,提供必要的产品说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经营者还应积极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并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二、履行质量合法义务1.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法律对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2.如果产品或服务存在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缺陷,经营者有责任及时说明,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经营者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真实宣传与凭证出具1.经营者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信息,避免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2024-07-30
    356人看过
  • 质押期间质物的保管义务由谁来承担?
    在质押期间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在其占有质物期间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在此期间由于质权人的过错对质物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等。一、质押合同的基本内容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
    2023-06-29
    356人看过
  •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是否承担保修义务?
    肖某于2001年6月7日从A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交清房款后,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后搬入新房,住了不到三个月,肖某发现房子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的墙面及顶面抹灰层开始脱落,而且厨房的管道时常学习班水,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为此,肖某多次找房地产商要求其进行修理,但是房产商以商品房不是产品为由,拒绝免费保修,要肖某交了房屋修理费后才肯维修,肖某认为房产商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的三包规定承担保修义务,双方各持己见。问: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房产商承担保修责任?此时买房人应当依照什么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关键在于解决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房地产商应否承担保修责任的问题。道德我们要明确的是,房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所说的产品范围,《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
    2023-06-07
    287人看过
  • 产品质量义务的类型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量的担保义务2、生产者的产品标识义务生产者必须保证其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义务。3、生产者必须遵守法律对特殊产品包装要求的规定4、生产者的不作为义务(1)不能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址、厂名。(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销售者应当保持进货产品原有的质量3、销售者应当履行产品标识的义务4、销售者的不作为义务(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2)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3)不得伪造产品,不得伪造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4)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5)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2023-06-06
    428人看过
  • 担保中心未履行担保资质审查义务反担保人不担保证责任
    2007年3月26日,被告何平孙向原告递交了新干县再就业小额担保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写明被告何平孙的户口所在地为新干县神镇桥乡庄上村委会竹城村22号,原工作单位为新干县化工厂,再就业优惠证编号为:101105102.同年4月11日,该中心项目调查员写了提供担保金额两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意见。同年4月24日,该中心领导批准了同意贷款四万元的意见。2007年4月27日,被告聂卫群、李爱军向该担保中心就何平孙与担保中心的担保合同进行了反担保。2008年4月27日新干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为被告何平孙偿还贷款4万元。此后,原告向其催收,何平孙一直拒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何平孙偿付欠款4万元,被告李爱军、聂卫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该中心提供的再就业优惠证系其伪造的。担保中心未履行好其应尽的对被告何平孙担保贷款资格的实质性审查义务,具有过错。两被告聂卫群
    2023-04-23
    362人看过
  • 明示担保义务与默示担保义务的区别
    1、明示担保义务明示担保义务是与默示担保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特性、质量,直接通过语言或行为对产品质量而作出保证或者承诺。明示担保通过以生产或销售者证明其产品符合某一标准、某些状态要求的产品说明、广告等方式表现出来;也可能通过样品的形式加以表现。当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通过明示方式说明产品的质量状况时,意味着生产者或销售者已作出对产品质量的陈述或承诺,保证产品符合宣传、说明或样品等所陈述的产品质量状况。2、默示担保义务是指依法产生的义务。即不依或不取决于合约,而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的义务。换言之,默示义务不需要当事人的合约,而主要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一般分为两类:(1)适销性默示担保义务: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即适用于通常购买该产品的目的,在所提供的说明、价格和其他方面满足合理的期望。适销性主要依据A、有用性(一般
    2023-03-01
    85人看过
  • 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义务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禁止的义务。实际上,在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并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即便《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种规定也只是对竞业禁止义务的适用范围和最高年限做出了法律的限制性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该规定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作出过分的限制,其适用的前提仍然是以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为前提的,无约定则无义务。保密义务则是一种法定义务。保密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就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明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劳动者在离职以后均应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守义务。区别在于,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保密约定的,应优先
    2023-08-18
    337人看过
  • 如何定义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
    如何定义工程质量和质量?工程质量是指满足业主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工程的综合特性。建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具有一般产品共同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也具有特定的内涵。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适用性,即功能性,是指满足工程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2)耐久性,即。使用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的使用寿命,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3)安全性是指工程竣工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护人体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可靠性是指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5)经济是指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和建设(6)与环境的协调是指项目与其周围生态环境的协调,与当地经济环境和周边已建工程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要求,适用性、
    2023-05-07
    409人看过
  • 2024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应满足哪些条件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应满足哪些条件出卖人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如物的瑕疵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之后发生,则应由买受人负担。2、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依此要件,买受人在合同订立及标的物交付之前不知有瑕疵存在,如果买受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时,出卖人不负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为重大过失几乎等于故意,对这种对自己权益漠不关心者,法律自无特别保护的必要。但是若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有特殊保证或故意不告知买受人物的瑕疵的,即使买受人有重大过失,出卖人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的恶意行为较买受人的过失更具有可惩罚性。3、买受人须履行及时检查并将瑕疵之存在通知出卖人的义务对于出卖人交
    2024-04-24
    131人看过
  • 项目质量保证的定义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定义"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中致力于对确保产品达到质量要求而提供信任的工作。由该定义可知,"质量保证"具有特殊的涵义,与一般概念"保证质量"有较大区别。保证满足质量要求是质量控制的任务,就项目而言,用户不提质量保证的要求,项目实施者仍应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项目的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用户是否提出"质量保证"的要求,这对项目实施者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何进行质量控制就无需让用户知道。如果项目较简单,其性能完成可由最终检验反映,则用户只须把住"检验"关,就能得到满意的项目成果。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项目越来复杂,对其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项目的有些性能已不能通过检验来鉴定。就这些项目而言,用户为了确信项目实施者所完成的项目达到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就要求项目实施者证明项目设计\实施等各个环节的主要质量活动确实做得很好,且能提供合格项目的证据,这就是用户提出的
    2023-04-24
    134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建设中最应该引起重视的就是质量问题,只有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质量才能投入使用,才能保障人们身心和财产的安全,而且为了更好的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大施工单位的压力,有很多开放商都会用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来要求施工方做保障,因此,无论是建筑单位的任何一方,都需要对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有所了解。一、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的基本定义1、狭义的工程质量保险,指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国外称IDI),是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广义的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方以工程质量为保险标的,由保险公司对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建筑本体的损失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工程质量保险承保的是投保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免除投保人依法须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2、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
    2023-06-15
    221人看过
  • 质量负责人的责任与义务
    检测质量负责人要承担对技术方面的工作全面负责。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果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技术负责人需要负责。具体要负责以下内容: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3、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4、负责技术交底;5、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为稳定和维持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质量,促进施工业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9月1日,起住建部将展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此次行动的重点有六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制度。因此,相关法律规定被严格落实将是此次行动完美落幕的重要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现场观摩会,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规定
    2023-07-03
    44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赠品也须承担质量保证义务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24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经营者有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质量的义务,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无论是正常购买的商品还是参加促销、抽奖等活动获得的赠品。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 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导致标的物被第三人追索时,出卖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价款并赔偿损失。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 质押期间由谁承担质物的保管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3
      在质押期间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在其占有质物期间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在此期间由于质权人的过错对质物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等。
    • 质量保证义务的种类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6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质量保证义务可分为明示担保义务与默示担保义务两类。
    • 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的含义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3
      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第二,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