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实行杭州市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责任书办法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0:30 223 人看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审计局《关于实行杭州市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责任书办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实行杭州市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责任书办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与财务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行为,确保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有效,明确分级责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责任书制度。现就我市实行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责任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责任书涉及项目的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指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或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及其他方面依法给予优惠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二、责任书的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指承担重大建设项目任务的建设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建设指挥部、筹建处及其他形式的建设组织;区、县(市)人民政府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区、县(市)人民政府为一级责任单位。

三、责任书的内容

(一)职责内容

1、责任单位在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按照批准的建设投资计划或概(预)算,在规定的建设投资范围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计划规定的建设任务。

2、管理建设资金要遵循“三算”原则,即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要杜绝决算超概算、概算超预算情况的发生。

3、要以单项工程设置会计明细帐户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要依照《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各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概预算取费标准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规定等现行的财政财务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安排、使用、管理建设资金。

5、要做到专款专用,不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侵占建设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投资效益。

6、严格按工程概(预)算控制投资支出,不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或以其他名义增加工程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各种工程签证。

7、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不私设“小金库”。

8、对重大建设项目,要报审项目预算,并严格按规定实施招投标工作。

9、工程竣工决算时,要自觉对项目设计总概算执行情况、工程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情况进行检查。要在工程竣工6个月内办理工程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后若有资金结余,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返还、处置。

10、要自觉接受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完工后必须经过竣工决算审计。每年需要审计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市审计局、财政局、市建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出名单报市政府确认。

(二)违约责任

责任单位应保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履行其职责。在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经审计查证后,有重大违规违纪事项的,对其责任人按现行的纪律条款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将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与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的年终考核挂钩。

四、附则

本意见所及责任书作为杭州市重大建设项目目标责任书的组成部分,在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时一并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安置相关文章
  •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杭政办函(2008)40号发布日期:2008-2-2执行日期:2008-2-2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二日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
    2023-06-10
    460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杭政[2003]11号)精神,为支持、鼓励外来大学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在杭创业,规范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的管理行为,特制订本暂行规定。一、建设和租赁管理的原则人才创业公寓是杭州市人民政府提供专项用地和优惠政策,解决外地大学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来杭创业的政策性租赁用房。人才创业公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和“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租赁。二、建设和租赁管理的责任部门市建委负责人才创业公寓的建设管理;市房管局负责人才创业公寓的正常使用、监督和核查实施工作
    2023-06-10
    106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拟订的《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八年七月十四日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二○○八年六月十三日)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出口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进出口贸易,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促进我市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打造“中国电子商务之都”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一、资金来源资助资金原则上每年安排1000万元,从外贸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各列支50%。二、资助条件申请财政资助的中小出口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并
    2023-06-07
    292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07〕1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房屋租赁管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32号)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具体举措。贯彻落实好《房屋租赁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公安、房管、税务、工商、人口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7月份《房屋租赁规定》集中宣传月活动中,通过召开房东大会、张贴宣传标语、报道典型事例等,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房屋租赁规定》宣传学习。对租赁房屋集中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普及
    2023-04-22
    153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杭政办函[2005]5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沈坚副主任:赵立康(市政府)郭泰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员:姜军(市委宣传部)王建华(市农办)吴才敏(市发改委)寿伟义(市经委)沈建平(市教育局)徐土松(市科技局)陈国元(市公安局)姚雅仙(市监察局)屠辛庚(市财政局)赵敏(市农业局)陈勤娟(市林水局)唐跃(市贸易局)沈张俊(市粮食局)钱永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王明法(市卫生局)徐文霞(市环保局)王家华(市城管执法局)蒋银海(市工商局)韩生健(市质监局)郭清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张东涛(市法制办)魏
    2023-06-07
    415人看过
  •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杭政办[2003]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城区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绿化投资效益,保证城区绿化养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萧山、余杭区)城区绿化养护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二、凡市、区财政投(融)资的城区绿化养护项目均应实行招标投标;单项绿化养护项目工程量较小的,可几个项目合并招标。三、杭州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杭州市绿化管理站
    2023-06-07
    237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底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订的《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底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底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市规划局2005年6月8日)为规范市区底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意见。一、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萧山、余杭区)城市规划审批时确定的国有土地上底层住宅改变建筑立面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底层住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1、公建配套齐全的小区内部的底层住宅;2、城市主要道路(具体名单见附件)两侧的底层住宅(根据城市规划,统一确定为商业
    2023-06-10
    443人看过
  •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新增劳动力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拟订了《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有关补贴问题的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六年九月二日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有关补贴问题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文件精神,切实促进新增劳动力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了缓解当前新增劳动力的严峻就业形势,进一步拓宽新增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大力提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各级劳动保障、人事、财政、民政、教育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的同时,切实做好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引导、就业训练、职业培
    2023-06-10
    328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区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等部门拟订的《杭州市区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月十四日杭州市区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为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的基本医疗待遇,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办法。一、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常住户口且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和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二、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坚持保障重点,医疗费用实行政府和个人分担的原则。三、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条件和
    2023-06-09
    338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8〕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六月十三日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提高杭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杭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企业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3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认定范围及原则(一)本办法所称杭州名牌产品,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生产并经杭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委)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工业、农业产品。(二)名牌产品认定以国家产业政策、农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有利
    2023-06-07
    377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管局关于授权县(市)行使市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土管局《关于授权县(市)行使市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的请示》,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二OO一年九月三日关于授权县(市)行使市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的请示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新一轮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指示精神,我局根据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就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审批事项再次作了调查研究,现提出简政放权意见如下:一、授权县(市)行使市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此又设置了审批权限,即2公顷以下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2公顷以上6
    2023-06-10
    390人看过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交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七月二日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完成3000公里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和硬化工作。为促进此项目的完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2003年至2005年具体实施意见。一、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三年农村公路升级改造期间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卞玉信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程其调、市财政局副局长曾林林担任。二、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决定,三年硬化农村公路2000公里,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公路1000公里。2003年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为10
    2023-04-23
    354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杭政函[2005]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农村市场消费品流通网络,有效解决农村商品质量问题,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促进农村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及省政府关于发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的精神,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以满足农民消费安全为宗旨,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新型流通业态向农村延伸发展,积极发展连锁、放心、便利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商业,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以中心城镇为核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实现全市159个镇(乡)有连锁超市(便利店),4084个村有“放心示范商店”,连锁经营零售额占当地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以上。分年度
    2023-06-07
    392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隧道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城市隧道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三月一日杭州市城市隧道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城市隧道突发事件,减轻危害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城市隧道内发生的、给我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突发事件(战争状态除外)的应急处理。二、突发事件类型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一)重大事件:地震、爆炸、恐怖暴力活动或人为蓄意破坏等引起隧道主体结构破坏;危险品污染或泄漏可能对隧道产生安全隐患;严重火灾、重大交通事故及各类导致人员伤亡以及其他原因造成隧道长时间不能使用的突发事件。(二)一般事件:隧道严重渗水、山体滑坡、严
    2023-06-08
    248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拆迁安置
    相关咨询
    •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1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一、为保障余杭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z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 z2007{258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
    • 杭州市都有哪些民政局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3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 市民之家能办桐庐的吗?属于杭州市,本人是桐庐的,目前在杭州工作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9
      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也就是桐庐。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内容有什么内容有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2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一)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和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二)负责对涉及较大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监管责任的调查处理;(三)负责对校车安全实施综合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