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和办理程序》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59:30 459 人看过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责,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我省实施办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和办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和办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本省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同时受理电报、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的举报。

二、受理、办理机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承办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其他有关业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合做好有关举报问题的办理工作。

三、接听电话。监督机构指定本机构专人负责,每周轮流值守举报电话。接听电话或接待举报人时,对能够当场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要当即解答清楚,或向举报人(咨询人)告知有处理权或解释权的单位或该单位的电话号码。

四、记录呈批。值班人员接到基金监督举报后,应立即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记录、受理情况表》(见附件一),认真记载,提出处理意见,并交专人统一登记编号,在受理3个工作日内送交有关领导批阅。

五、处理方法。监督机构受理举报案件,按照《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办理。受理举报的基金征缴、管理、发放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由监督机构直接办理。

(二)交办。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属市、州、县参保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的,一般交由市、州、县劳动保障局办理,必要时由省厅直接查办。

(三)移送。对不属于基金监督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和解释权的部门、单位反映,或将举报材料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对不构成违纪违法的举报,或违反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一般性举报,监督机构应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转办单》(见附件二),移送相关处(科)室或单位处理。

六、案件督办。有关处(科)室或单位接转办单后,应明确专人负责处理,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送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移送有关处(科)室、单位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了解情况并负责催办,直至处理完毕。

七、办结时限。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向举报者反馈。情况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八、分析汇总。监督机构对受理、办理举报的情况,应每周进行一次小结,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填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受理及办理情况季度汇总分析报表》(见附件三),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每半年随季度报表上报分析汇总报告。

九、资料存档。举报案件办理完毕,应及时将资料立卷归档,举报材料和记录列入密件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5: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实务指南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为便于保险公司贯彻执行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准确评估偿付能力,我会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实务指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0号: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实务指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1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人寿保险公司)》实务指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实务指南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实务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保监发[2007]5号附件二○○七年一月十七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4-23
    498人看过
  •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定就业年龄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第三条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时,原则上按注册地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按注册地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到生产经营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招录法定就业年龄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第三条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时,原则上按注册地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按注册地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到生产经营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招录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核定以及变更手续,并按照统筹地区确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具体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本人的工资确定,其中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超过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
    2023-06-09
    255人看过
  • 关于转发《关于对我省举办的大型会展实施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文号:锡科成[2002]84号各市(县)、区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资产经营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活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净化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的持续发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版权局联合提出了《对我省举办的大型会展实施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环境,确保我市的经济有序、快速地发展。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023-06-05
    9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对管理暂行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省基金管理局: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账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约束机制,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共同制订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二○○九年五月十九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保险基金、基金,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筹集的其他社会保险专项基金。第三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
    2023-04-22
    8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1号)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2号),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监督管理行为,现就两个办法具体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和单位,于2001年底之前,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实施细则》,指导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2001年10月30日前,开设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地、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01年底前开设监督电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社会监督的渠道,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网。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定举报案件处理办法,规范运作程
    2023-06-09
    28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中直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中直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各邮政局等代发机构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附: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代发业务,健全管理制度,维护基金安全完整,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特制定本办法。一、根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省社保局)、和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各邮政局(简称:代发机构)签订的《基本养老金代发协议》规定,代发机构应依据省社保局提供的数据发放基本养老金,不受第三方干预。企业委托代发机构发放统筹外养老金或其他资金,需另立协议二、为防止养老金的流失,从根本上遏制和解决冒领养老金的问题发生,须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储蓄账户实行清户、冻结和恢复制度。按省社保局规定
    2023-06-09
    21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经部领导同意,现将《建筑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对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制定本办法。一、受理举报、投诉的范围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各种举报、投诉。二、受理举报、投诉的程序(一)稽查办负责对各种渠道来的投诉、举报统一登记,内容包括:举报、投诉人姓名(要求对姓名保密者除外)、地址、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的时间,举报、投诉的主要问题。(二)各司局收到的举报、投诉,由司局领导签署是否需要稽查的意见,送稽查办。对于来访举报、投诉的,由各接待单位负责登记,其举报、投诉材料按上述要求处理后送稽查办。(三)稽查办综合组对各类举报、投诉按其内容提出具体的办理建议。稽查办主管领导对办理建议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转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2、由稽查办组织力量进行稽查;3、由稽查办与
    2023-04-22
    67人看过
  •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房产局,厅直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我厅已于2004年就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提出过工作安排,现就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一、《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报建设部备案,由湖南省建设厅批准发布,其中4·2·1、4·2·2、4·2·3、4·2·4、6·0·2、6·0·5为强制性条文,在全省范围内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二、为确保节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建筑节能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并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估或成果鉴定。三、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81号部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023-06-10
    282人看过
  •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4-9-20发文单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豫劳社工伤[2004]8号发布日期:2004-9-20执行日期:2004-9-20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第三章工伤保险费征缴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第五章附则省直统筹各行业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结合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四年九月二十日附件: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以下称《条例》)和《河南省实施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以下称《办法》),结合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
    2023-04-22
    41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程序》的通知
    公司各科(室):按照民主评议行风建设的要求,为规范业务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简化现行的业务审核、审批环节,科学设定工作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我司结合实际对原业务操作程序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二○○三年十月三十日抄送:各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程序养老保险业务流程:一、个人账户管理对经地税机关审核后的《缴费分解表》进行核对后,业务人员将个人账户情况录入微机,经复核后于每年6月30日前打印送达参保单位。二、统筹对象两确认工作由企业填制《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报社保业务人员分别审核复核后,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并输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三、统筹范围内转出养老保险关系企业填制《参保单位减员分解表》送地税机关审核后,当地社保业务人员核对并打
    2023-06-09
    222人看过
  • 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5〕11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减轻用人单位事务负担,适应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现就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总基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缴。(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
    2023-06-10
    232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但由于法规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尚不到位,挤占挪用基金等现象仍有发生,直接影响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为此,劳动保障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现予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增强法纪观念,牢固树立基金是“高压线”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二、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劳社[2003]64号)精神,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为了
    2023-06-09
    337人看过
  • 关于印发《湖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现将《湖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保持我省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二○○二年三月二十日湖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为加强我省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建立湖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一、三方会议的组织机构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三方组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同志担任主席,省总工会和省企业家协会领导同志担任副主席,各方确定有关职能业务处室的人员参加三方会议。三方会议正式成员因故空缺时由本方代表单位及时选定人员
    2023-06-10
    435人看过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1、要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挤占、挪用。凡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1、要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挤占、挪用。凡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2、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各市、地要对上半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于7月底前书面报告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省厅拟在下半年对各市、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
    2023-06-09
    6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湖南省湘药监督委员会关于办理居民健康卡的通知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
      关于办理“居民健康卡”的通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健康卡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居民健康卡信息采取系统的通知》(湘卫函〔2016〕98号),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中开展“居民健康卡”办理工作。一、居民健康卡功能1.身份识别。居民健康卡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可以在全国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通用的电子信息卡,是未来
    • 关于印发《湖南省环保局2021年新规定》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4
      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逐年逐级签订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状。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保护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新规,对全省已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作了详细规定。 个人缴费全计入个人账户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从各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起,在单位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年限,且单位过去已申报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录的,按已申
    • 关于印发《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3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去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条例。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有哪些内容条有哪些内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9
      中国保监会规章的名称为“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对保险监管或保险活动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保险监管或保险活动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对某一法律、法规的执行或操作作全面和具体的规定,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