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责,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我省实施办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和办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和办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本省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同时受理电报、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的举报。
二、受理、办理机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承办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其他有关业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合做好有关举报问题的办理工作。
三、接听电话。监督机构指定本机构专人负责,每周轮流值守举报电话。接听电话或接待举报人时,对能够当场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要当即解答清楚,或向举报人(咨询人)告知有处理权或解释权的单位或该单位的电话号码。
四、记录呈批。值班人员接到基金监督举报后,应立即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记录、受理情况表》(见附件一),认真记载,提出处理意见,并交专人统一登记编号,在受理3个工作日内送交有关领导批阅。
五、处理方法。监督机构受理举报案件,按照《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办理。受理举报的基金征缴、管理、发放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由监督机构直接办理。
(二)交办。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属市、州、县参保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的,一般交由市、州、县劳动保障局办理,必要时由省厅直接查办。
(三)移送。对不属于基金监督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和解释权的部门、单位反映,或将举报材料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对不构成违纪违法的举报,或违反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一般性举报,监督机构应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转办单》(见附件二),移送相关处(科)室或单位处理。
六、案件督办。有关处(科)室或单位接转办单后,应明确专人负责处理,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送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移送有关处(科)室、单位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了解情况并负责催办,直至处理完毕。
七、办结时限。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向举报者反馈。情况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八、分析汇总。监督机构对受理、办理举报的情况,应每周进行一次小结,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填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受理及办理情况季度汇总分析报表》(见附件三),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每半年随季度报表上报分析汇总报告。
九、资料存档。举报案件办理完毕,应及时将资料立卷归档,举报材料和记录列入密件管理。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暂行规
271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电话”的通知
429人看过
-
福建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15人看过
-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384人看过
-
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478人看过
-
重庆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81人看过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
湖南省湘药监督委员会关于办理居民健康卡的通知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关于办理“居民健康卡”的通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健康卡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居民健康卡信息采取系统的通知》(湘卫函〔2016〕98号),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中开展“居民健康卡”办理工作。一、居民健康卡功能1.身份识别。居民健康卡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可以在全国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通用的电子信息卡,是未来
-
关于印发《湖南省环保局2021年新规定》的通知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4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逐年逐级签订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状。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保护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是怎样办理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新规,对全省已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作了详细规定。 个人缴费全计入个人账户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从各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起,在单位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年限,且单位过去已申报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录的,按已申
-
关于印发《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去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条例。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有哪些内容条有哪些内容?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9中国保监会规章的名称为“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对保险监管或保险活动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保险监管或保险活动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对某一法律、法规的执行或操作作全面和具体的规定,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