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阶段嫌疑人所羁押何处?
二审阶段嫌疑人羁押在犯罪分子的户籍所在地的监狱。如果一审判决,不排除嫌疑人会上诉,这应该还是羁押在看守所。如果判决已经生效,而且是两年的话,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应该羁押在罪犯户籍所在地的监狱。
二、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是在哪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公安机关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三、员工被羁押期间还发工资吗
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可以暂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按时发放工资。
其次,员工被停发工资之后,后又被宣判无罪的根据不同对象处理如下: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3)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2、其他员工
员工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被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有关机关赔偿。
对于犯罪分子在进行定罪量刑之后,一审判决还没有生效的情况之下,可以提出上诉。在上述阶段,可能犯罪嫌疑人仍然是被羁押在看守所,没有到监狱执行相关的刑罚。
-
二审阶段嫌疑人所羁押何处
249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可不可以羁押犯罪嫌疑人?
367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羁押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87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羁押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320人看过
-
逮捕嫌疑人后侦查阶段会羁押多长时间
330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逮捕嫌疑人
473人看过
-
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8回答"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为多久"的答案如下: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应当拘留、不需要逮捕、
-
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去探望吗?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1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判决之前,除了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检察官、法官可以提审,律师经办案单位同意可以会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提审、会见、探视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开庭时,有旁听证的家属可以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但不可以交流,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家属就探视罪犯了。以下为各阶段羁押最长期限: 1.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以羁押犯罪嫌疑人8个月+8日(一个月为30日); 2.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
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1对于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可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
-
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福建在线咨询 2020-12-25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
-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侦查阶段会羁押多长时间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