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已经转让的公房改造如何分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0:06:43 359 人看过

离婚时对已购房改公房的房产分割如下:

(一)一方在婚前取得了公房所有权,离婚对所有权仍归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双方在婚前各自取得了公房所有权,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三)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所有权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公房的承租权离婚时怎么分割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一般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即承租人仅有相应使用权利。公房的承租人因为对房屋不具有产权,因而没有处分的权利,所以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判决公房由一方承租使用,承租方对另一方可以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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