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对事实上已经授予专利权的但是违反专利法律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一、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
无效宣告程序在下列几种情形下终止:
(一)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二)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三)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四)针对一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无效宣告理由,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放弃该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五)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二、专利权延长期限有什么用
专利不可以延长时间期限,专利不像商标,商标可以续展,但是专利一般过期就只能成为专利文献,而且全社会都是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根据《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根据《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权利归属
304人看过
-
宣告专利权无效是自始无效吗
232人看过
-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309人看过
-
专利维权之专利无效宣告法律规定是什么
431人看过
-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是否存在?
395人看过
-
专利权无效宣告不会产生什么效力
210人看过
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更多>
-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怎么办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7一、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为了纠正专利局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让广大公众进行监督和帮助,专利法不仅规定了撤销专利权程序,同时又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自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两个程序都发生在公告授权之后,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从申请日起即不存在。设置无效程序和撤销程序的目的是一
-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与撤销程序有何区别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9一、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为了纠正专利局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让广大公众进行监督和帮助,专利法不仅规定了撤销专利权程序,同时又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自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两个程序都发生在公告授权之后,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从申请日起即不存在。设置无效程序和撤销程序的目的是一
-
被宣告无效专利权的维权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往往是伴随着专利侵权纠纷的产生而提起的。 其主要原因就是:专利侵权纠纷产生的前提应是该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而《专利法》第49条所赋予每个人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权,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可以使该专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而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多数情况下可以根据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该专利权有效,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
-
专利权无效宣告主体是谁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29专利权无效宣告主体是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我们国家《专利法》第45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行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的,是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这个专利是属于无效的。
-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效力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2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