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缴税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0:50:31 420 人看过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对外而言,公司股权经过工商登记可产生对世效力。在公司内部,代持股协议和股东出资证明书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对抗显名股东的纳税义务”,即由显名股东承担隐名股东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后果。

一、隐名股东如何防范风险?

1、通过诉讼或者其他股东半数同意,确认股东资格。

在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可通过诉讼或者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得以确认。

2、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且签订完善的隐名股东投资协议。

实际投资人不会有上述风险,隐名股东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最好与实际投资人签订完善的隐名投资协议,同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隐名股东姓名(名称),这样隐名股东就能依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股东利益。

3、实际投资人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

若不能在股东名册中记载,实际投资人最好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那么其他股东就排除在善意第三人之外。

4、没有完善的隐名投资协议时,公司法设置了最后一道防线。投资权益的归属还是归于实际投资人。

若既不能在股东名册中记载,也不能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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