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措施检察监督的方式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有论者主张应包括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要求说明理由及对消极执行行为的命令追加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等五种方式。?④这种主张比较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即抗诉为首选监督方式,且监督方式多元化。笔者认为,目前法制环境下适宜将检察建议列为检察监督的唯一方式,理由是:首先,抗诉不宜作为监督方式。从《民事诉讼法》的编制体例来看,抗诉是规定于审判监督程序之内的,其法定后果是强制性启动再审程序。而再审程序又需分别依据一审或者二审程序进行,并做出判决或者裁定。反观典型民事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裁定,尽管其也有裁定的外在形式,但其仅仅是执行程序中的裁定,而未经审判程序,执行裁定权在这里更多的是一种行政权的性质,而非司法权,不具有诉的特征亦因此不具有再审的可能,自然不宜以抗诉的方式予以监督;其次,检察建议作为监督方式,不仅两高会签的《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已明确予以规定,而且《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有望正式写入,即检察建议具有作为监督方式的较好现实法制基础和共识;第三,纠正违法通知从形式上来讲过于刚性,法院普遍存在接受障碍,而检察建议则完全可以涵盖纠正违法通知的实质内容,只是名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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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方式有待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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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侦查监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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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方式有待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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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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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与民事执行程序监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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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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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执行措施,是指执行机关所采用的具体执行手段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冻结。 2、划拨。 3、扣留、提取。 4、强制交付。 5、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 6、强行拆除。 7、强行销毁。 8、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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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实现的方式有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1如若按照来自检察机关内部占主流地位的观点,所谓的法律监督,则是指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的、能够产生法定效力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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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0如若按照来自检察机关内部占主流地位的观点,所谓的法律监督,则是指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的、能够产生法定效力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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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如何监督监督执行死刑?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5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后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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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包括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3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共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其中,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保释是具保释放、取保释放的简称。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在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或地区,保释须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申请并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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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