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公共场所参与公益活动时受伤了,应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4:54:32 260 人看过

在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受到伤害了,由活动组织者负责。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主体是安全保障义务人也就是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只是第三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此情形下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有安保义务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

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

1、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公益劳动内容为无偿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社会(社区)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设置原则为: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

3、公益劳动可以由社区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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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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