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注意以下几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4:42:09 421 人看过

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一、工伤认定时间要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的对象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中特殊对象的特点分析
    工伤认定的特殊对象:是否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2、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
    2023-07-05
    264人看过
  • 选购二手房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如占用屋顶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等,阳台是否是业主自己封闭的,这涉及到面积如何计算的问题。二、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房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验量一下房屋内从墙角到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三、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的问题。四、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设施。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台的节目;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尴尬;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了天然气;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冬天暖气
    2023-02-25
    460人看过
  • "关于工伤认定标准:关注上下班途中的员工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
    2023-07-14
    365人看过
  • 关于刑事辩护,还应说明以下几点
    (一)刑事辩护不是作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促进法律之正确实施,依法维护被告人之合法权益,才是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辩护律师绝不可利用刑事辩护的机会作秀、搏出位、吸引眼球,这样的行为可能置被告人于不利,是不道德的。(二)争取该争取的,放弃没意义的。司法实践有司法实践的特点,有其自身独有的规律。辩护律师必须尊重这个现实,不能仅凭自己一厢情愿就信口开河。(三)刑事辩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强词夺理。犯罪了,就应该负责。对于证据确凿的事实,应尊重事实,做量刑辩护。如果非要胡搅蛮缠、强词夺理,甚至强行做无罪辩护,不仅起不到辩护的作用,反倒让人感觉是在负隅顽抗。一、刑事辩护四个阶段是什么(一)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前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逮捕
    2023-02-18
    338人看过
  • 离婚的时候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本人。离婚既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应当体现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而离婚的请求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他人不得代理。在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在一方要求离婚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或向人民法院口头表达离婚的意愿。第二,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有效的婚姻关系,既包括合法有效的登记婚姻,又包括符合实质要件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为法律所承认其效力的,还包括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且补办结婚登记的,或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婚姻。第三,离婚必须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进行。夫妻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自行终止,不存在离婚的可能。第四,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效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自行解除,法律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又设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限制当事人
    2023-03-05
    368人看过
  • 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签订离婚协议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男女双方当事人签字,最好经法院确认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2、注意对方利用你离婚心切的心理。建议在协议中列清各项财产,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3、约定办妥离婚手续后,对方及时将户口迁出。4、警惕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5、约定对方及其家属不得无理阻挠你探视子女。6、警惕对方不给抚养费。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不用太注意用语,大白话,说清楚就行;2、假离婚。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小心假戏真做。3、给孩子的房子,离婚后不能反悔了;4、涉及户口迁移问题,建议约定不配合办理的违约金。5、财产问题尽量都罗列出来,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时,要明确大概数量范围。6、内容不能违法:如再婚的话,就要放弃抚养权7、离婚协议书,它是要等到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023-07-21
    371人看过
  • 下班路上工伤认定的五大关键点
    下班路上工伤认定的,有五个条件。分别是: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5、在上下班的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工伤认定条件工伤认定条件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具体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
    2023-07-02
    53人看过
  • 关于事实婚姻案件认定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事实婚姻案件认定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1、什么是事实婚姻顾名思义,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实婚姻有广义、狭义之分。(1)广义的事实婚姻指一切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2)狭义的事实婚姻仅指国家有条件的承认的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2、学者多采取广义,司法实践中多采用狭义。结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变化和调整,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无溯及既往的特点,我们可以把事实婚姻分成若干类型,即:(1)1981年1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这部分婚姻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结婚多年,大部分当事人已进入“老大爷、老大娘”年龄段,同居时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客观上亦具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周围群众也认定其为夫妻关系。加之那时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假使当事人结婚证丢失,一方主张未办理结婚登记,另一方也无从查找婚姻档案,如果认定他们的
    2023-04-26
    211人看过
  • 购买教育地产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1、教育地产是会受到户口需为当地生源地户籍的限制。2、不是离学校近的房子就是教育地产,并不是同一个楼盘就在一个学区。3、每年的学区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教育局会根据学区内所辖人口数量等情况的变化而略作调整。4、买教育地产前要在各区的教育局网站上,看清楚所在片区的学区图,千万不要用名校学位房的价格买了个普通学位的物业。详细了解最新的招生政策,以及学校针对教育地产的政策。这些政策一定不能盲目听信开发商的宣传,在买房之前应咨询相关教育部门、居委会,查询该项目的学区是如何划分的。5,在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提前查清楚能否办理落户,或者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教育网站调查清楚,看原来的户主户口是否迁走,不然最后签了合同,但是户口迁移不了,也是很糟心的事。6,买教育地产尽早办理落户,因为有的学校对入学有很严格的限制规定,比如落户满三年,孩子才能入学。针对一些学校在招生条件中还附带有居住年限、户口要与住址相符等相关
    2023-04-07
    109人看过
  • 关于工伤赔偿的几个关键点
    工伤一般伤害待遇补偿有以下几点:1、医疗费用、工伤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贴、交通、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发放;3、辅助器具费用;4、停工留薪期工资;5、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工伤待遇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
    2023-07-03
    126人看过
  • 对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这里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那该死亡对于行为人来说是意外事件。(二)杀害被绑架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情形,这里以结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三)绑架犯罪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帮家人的刑事责任《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在这类案件中,如何确定罪名以及罪名的轻重程度等都是很关键的问题,找一名刑法方面的专家律师无疑是很重要的,尤其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如何判断有无因果关系等问题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了量刑的标准的确定。三、不认罪可以判刑吗?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
    2023-04-06
    325人看过
  • 工伤认定对象是谁,提前上下班遇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2023-04-29
    415人看过
  • 对钢丝绳的维护应注意哪几点
    在从钢丝绳卷绳水滚上取绳时,为避免打结、松散,应使木滚支在架子上把绳拉直展开,然后按需截取。对钢丝绳的维护应做到以下几点:(1)对钢丝绳应防止损伤、腐蚀和其它物理原因、化学原因造成的性能降低。(2)钢丝绳开卷时,应防止打结或扭曲。(3)钢丝绳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4)钢丝绳要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所用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5)钢丝绳应每天检查,包括对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轮处钢丝绳。并作出安全判断。
    2023-04-24
    316人看过
  • 打欠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打欠条务必规范打欠条时尽量使用碳素等不易消褪、更改的墨水,借款金额前注明币种,并用大写汉字,同时还要在括号里填上小写的阿拉伯数字。规范的格式通常为“因何原因,向何人借款多少钱,借款利率是多少,在何时归还,欠款人署名,证明人署名,某年某月某日”。二、特别注意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欠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三、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四、妥善保管欠条要注意防止欠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等现象,保管的地方要安全、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质
    2023-06-01
    366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的对象包括哪些,工伤认定的认定对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部第17号令《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一是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三是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
    • 注意以下几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2
      (1)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要件。(2)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首先以绑架相威胁,向他人索要财务的,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绑架人质,以释放人质为条件索要财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继续扣留人质相威胁的,索要财物的,这种情况就是绑架罪。(3)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物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当场劫取财务应定抢劫罪;在以施
    • 关于写文章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4、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
    • 关于工伤认定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6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
    • 工伤认定下班是几点上班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1
      关于工伤认定上下班的时间范围如下: 基于劳动者对《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存在一些误解,本文为大家详细讲述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 的确,和原规定相比较,新规定明显放宽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范围。根据原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