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担保的方式是相当普遍的,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比如,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既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又考虑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一般来说,当有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他们会与借款人签订合同。但由于担保人不具备赔偿能力,担保人不具备主体资格,担保责任难以履行,债权无法实现。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没有保证份额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两个以上担保人同时或者分别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对担保份额不一致的,视为共同担保。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约定份额的债权人发生对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连带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分。
责任的划分应根据合同和担保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加以区分。一般来说(合同未约定时),一般保证人应当平等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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