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等于继承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5:45:33 368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等于继承权。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居住人仅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而继承权来源于法定关系或者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而获得的一项权利,假设房屋是被继承的,则继承人可以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一、多年居住取得居住权取决于哪些条件

多年居住是否取得居住权取决于以下条件:

1、根据合同取得居住权。如果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

2、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而取得居住权。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二、买二手房可以永久居住权吗?

房屋永久居住权不可以买卖。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一种使用权,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才可以进行买卖,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买卖。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房拆迁怎样补偿

如果要拆除国家公房,同普通住宅一样,需要给予权利人补偿。补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结合权利人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较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因对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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