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一、倒卖车票、船票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非法倒卖车票,船票的犯罪行为,最重的判刑标准是三年有期徒刑,最轻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按照票证价格处一倍以上,最多不超过5倍的罚金。非法倒卖车票船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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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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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手段是指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均属于不正当手段。 主要有七种不正当手段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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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从哪些方面考虑?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13以下犯罪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票罪: 1、倒卖车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有共同利润的目的; 3、犯罪对象是票票的管理活动; 4、客观上,行为人利用不正当手段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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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适用于那些行为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4行为人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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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会有那些情形,详细点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3以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处罚: 1、犯倒卖车票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价1-五倍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应当对单位处以罚款,并按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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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手段倒卖汽车票罪的犯罪构成界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3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以营利为目的; 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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