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中的有关问题全文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8:26:11 373 人看过

现已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第十条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多边、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将国内料、件运往境外加工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1987]署货字第195号汕头海关:你关(87)汕关税字第7号《一九八六年税收分析报告》中第五部分第3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将在国内购买的原材料等运往境外加工后,复运进口再加工成产品外销的监管和征免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因国内对有关料、件的加工技术达不到要求而运往境外加工,加工后再行运进的,可以比照我署(86)署货字第1183号《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转厂加工”的规定办理。即在有关料、件进、出境时,海关凭产品出口合同、料、件在境外加工合同和有关单据验放,并在“登记手册”中登记核销,免征其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上述出境加工的原材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如发现有逃避出口许可证管理情事,用国外产品顶替进口的,或者逾期不复运进境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23-06-05
    433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汇发[2005]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保证跨境资本合规有序流动,现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境内居民个人将境内资产、股权注入境外企业并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股票的,如境内被并购企业(或为并购而设立的企业)2005年1月24日之前发生的最近一期关联外资并购交易已于该日期之前办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内居民个人应按照附件格式到被并购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未经外汇局登记,境内居民个人不得办理境外投资及其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二、在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后,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的境外企业如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境内资产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境外企业最大股权
    2023-06-13
    301人看过
  • 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支持守法合规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防范外汇收支风险,现就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除政策性银行外,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计算公式为:各银行当月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上月末境内外汇贷款余额-上月末外汇存款余额×参考贷存比)×国际收支调节系数。其中:中资银行的参考贷存比为75%,外资银行的参考贷存比为100%,国际收支调节系数为0.25;境内外汇贷款余额、外汇存款余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信贷收支月报》中的数据计算,境内外汇贷款不含境外筹资转贷款。外汇贷存比超过参考贷存比的银行,应在每月初的10个工作日内(初次实施应于2013年6月底前)将综合头寸调整至下限以上;
    2023-06-06
    143人看过
  •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是什么?
    一、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是什么?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是中国管理外汇的职能机构,为国务院直属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机关机构设置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这些条件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公司发行的债券累计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的
    2023-04-13
    230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适应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鼓励境外投资的配套政策,便利境内投资者开展跨国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是指我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境内投资者)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二、境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的项目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三、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所需外汇,可使用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及国内外汇贷款。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对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定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境内投资者的境外投资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按照现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023-06-06
    348人看过
  • 关于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文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利用外资规模迅速扩大,有力地缓解了我国资金紧张状况,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我国的外债规模也迅速增长,其中有正常因素,也有管理体制问题。反映在外商直接投资领域表现为:有的中方单位在对外谈判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外商承诺一些优惠条件,包括:中方为外商投资的股本贷款提供担保、中方为合营企业对外贷款全额担保、外商投资按贷款方式偿还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等;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我国金融机构对外借款,但并未落实必要的担保责任,从而将外债风险转移到我国金融机构,更有部分国内金融机构利用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无需指标的政策,以为外商投资企业筹资的名义对外借款,将资金用于其它项目等。这些做法,不仅加大了中方的筹资成本和风险,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形成了我国债务。为严格控制我国外债规模的
    2023-04-27
    370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机构担保下对外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利用外资规模迅速扩大,有效缓解了我国资金短缺,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我国外债规模也迅速扩大,包括正常因素和管理体制问题。在外商直接投资领域,中国一些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对外谈判中向外国投资者承诺了一些优惠条件,包括:中方为外商投资的股权贷款提供担保,中方为合资企业的对外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外商投资以贷款形式偿还,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等;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我国金融机构借款,但不履行必要的担保责任,从而将外债风险转移给我国金融机构。一些国内金融机构利用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指标的政策,以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的名义借款,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这些做法不仅增加了中国的融资成本和风险,也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国家利益,直接或间接地形成了中国的债务。为严格控制我国外债规模过快增长,加强我国机构担保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
    2023-05-07
    157人看过
  • 关于外商收购境内土地使用权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外资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上海汇发[20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外国投资者在境内合法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之前,向土地管理部门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预付款属于土地保证金,为确保土地保证金的正确使用以及外资外汇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外商土地保证金的汇入、使用、验资、划转、汇出等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合法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之前,如需向土地管理部门支付土地保证金,应向外汇局申请开立临时土地保证金帐户,用于保存外国投资者为支付土地保证金汇入的外汇资金,外国投资者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土地保证金应从该帐户结汇支付。二、临时土地保证金帐户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如需延期,应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外汇局根据帐户使用情况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情况审查是否准予帐户延期,如果帐户存在违规使用情况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已不被获准,应要求企业关闭该临时保证金
    2023-06-09
    467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是什么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内容是什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已失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023-04-27
    244人看过
  •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管制
    个人理解,一般情况下,境内机构(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须接受外汇管理部门的如下监管:(1)项目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前履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目前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权限已于2007年下放至各地方分局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特殊情形:涉及对蒙古国采矿、能源开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应先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文件,再办理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特殊情形:外汇资金来源审查适用于境外投资涉及用汇或购汇时,如境外投资系全部以实物投资的项目、援外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则免除该项审查。(2)项目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履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已成立的境外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须事先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外汇管理部门备案。(4)境内投资者转让境外投资企业股份,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股份转让报告书,并在转让结束后30天内将所得外
    2023-02-24
    106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
    (2005年8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5]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为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促进投资便利化,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简化对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为我国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并依据银行的外汇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上年度对外担保及履约状况等指标按年度为银行核定余额指标。银行可在该指标范围内,自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无须逐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批。?二、凡具
    2023-06-09
    74人看过
  • 外汇局新规便利境内企业境外投资
    经过一段时间的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正式公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支持我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平稳、健康发展,《规定》为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了诸多便利,比如新规明显扩大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外汇局明确,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在审批程序方面,《规定》改革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事前审查为事后登记,并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核准。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规定
    2023-06-12
    181人看过
  • 关于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举办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4年3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8号,以下简称《广告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3月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并购规定》),现就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举办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据《并购规定》和《广告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举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举办外资广告企业。二、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方式举办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中外投资者应符合《广告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如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已主营或兼营二年以上广告业务,则该境内广告企业的原中方投资者可继续保留其股东地位,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三、外国投资者并购
    2023-06-09
    115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可否承包经营内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可否承包经营内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6)10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家创商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按上述原则认缴出资和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二、由于目前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未作规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在国家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国家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的,应参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由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对**公司未经核准登记擅自承包内资企业并从事商业零售、批发活动的行为,请你局责令其解除承包合同,并作出检查。三、关于**公司
    2023-06-13
    75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01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伙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成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商投资企业所有权担保必须经审查机构批准。中外合资,合伙企业中方投资人股权变更,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人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的所有权担保,实现
    • 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机关是什么?有什么主要内容?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8
      第一条为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各类企业或者购股、参股(以下统称境外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境外投资有关外汇事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拟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
    • 外汇管理对境外投资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7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中国境外投资的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但当时国际收支平衡压力大,外汇资金短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国有企业),国际市场经验不足,因此境外投资主要是设立贸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资规模较小。20多年来,中国境外投资由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尤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
    • 境外投资的境外管理机关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
      为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各类企业或者购股、参股(以下统称境外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境外投资有关外汇事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拟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
    • 关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的管理费用分摊?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税前扣除支付关联企业的管理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有关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在出具总机构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