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及提成款劳动争议的处理你知道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8:03:32 157 人看过

很多员工由于打算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所以可能并不与单位太计较,但如果有些员工打算换工作,正好可以以此为借口解除劳动合同并索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部2000年颁布的《对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1、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在有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为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一些争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这一规定确立了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即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处理劳动争议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2、根据《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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