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21:30:23 201 人看过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一种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

一、债的变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债的变更的条件有:

1、须变更的债为有效之债。债的变更是建立在原来存在有效的债的关系上的,如果原来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债的关系,就不会发生债的变更。

2、须有债的内容的变更。这些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品质的改变;价金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变更;履行地点变更;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

所附条件的增减或除去;单纯之债变成选择之债;担保的设定或消灭;利息的变化,等等。

3、债的变更须依当事人意思表示或者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及裁判机构的裁决进行。

(1)债的变更通常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之债中,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当然可以因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

不过当事人对于变更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是明确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并且,变更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

在侵权之债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当然也可以变更债的内容。如就赔偿数额、赔偿范围等都可以自由协商变更。

债的变更也可以因有形成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而变更,譬如,选择权人依法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将选择之债变更为了简单之债。

(2)债的变更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债的变更多发生于法定之债中。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且

债务的履行对债权人已经没有意义时,合同之债就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3)债还可以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而发生变更。

如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予以变更。

4、债的变更须依法定的方式。法律要求对合同变更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照法律的规定。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变更,新增注册资本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托管公司倒闭后合同会自动解除吗

托管公司倒闭后合同一般不会自动解除,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

三、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的区别

区分合同的撤销与解除如下:

1、合同的解除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合同的撤销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

2、合同解除后,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撤销前已履行的部分也无效;

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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