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构成了债权人会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31 21:20:15 456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及其构成。债权人会议代表分为有表决权和无表决权两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可以出席债权人会议并投票,无表决权债权人则无权投票但可以出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主持和召集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

1.债权人会议代表。

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

2、债权人会议主席。

债权人会议主席,即负责主持和召集债权人会议的人。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 权 人 会 议 主 席 职 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负责主持债权人会议,并负责召集并主持债权人会议的第一次会议。在第一次会议中,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当组织全体债权人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一)选举或者更换债权人会议主席;(二)选举或者更换副主席;(三)通过或者否决重整计划;(四)通过或者否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五)改变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六)通过或者否决债务人的追加债务人;(七)通过或者否决债务人的破产清算方案;(八)债权人会议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事项。因此,债权人会议主席在债权人会议中具有重要的职权和责任。

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债权人会议代表和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代表包括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分别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负责主持和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负责召集并主持债权人会议的第一次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在债权人会议中具有重要的职权和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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