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有什么样的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5:41:36 147 人看过

合同解除的性质是合同关系消灭,当事人不再具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合同中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合同中还没有履行的部分,应终止履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四)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请问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合同吗?

出租人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或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就能中途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违约解除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金融借款合同解除如何处理

金融借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1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合同解除后承担违约责任的性质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后承担违约责任的性质有哪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2024-01-10
    322人看过
  • 单务性质:房产抵押合同的合同性质是什么?
    抵押合同是单务合同。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把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把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按抵物的不同,抵押可以分为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这两种形式。我国的民法典只规定了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无证房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无证房产抵押合同满足下列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023-07-17
    136人看过
  • 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需要事先通知对方吗?解除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一、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需要事先通知对方吗?向法院起诉对方解除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对方。权利救济的方式分为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况下,以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是自力救济;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后,不向对方发出通知,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属于公力救济,无需事先通知对方。并非通知是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在现实生活中,在涉及合同解除的纠纷中,我们通常会碰到这两种情况:1、原告在向法院诉讼以前已经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2、原告未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第一种情况有很大的风险。因为原告既然在起诉前通知了被告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该合同自原告通知到达对方时已经解除。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一类诉讼是确认之诉,只需法院确认该合同已经解除即可。这一类情况要求法院解除合同,法院极有可能
    2023-04-12
    308人看过
  • 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什么怎么样解除
    合同的解除条件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该如何操作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是:当事人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合同可以解除。二、房屋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会怎样房屋承租人如果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如符合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并不满足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提前解除时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
    2023-04-10
    497人看过
  • 什么叫解除股权质押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股权质押合同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023-06-15
    335人看过
  • 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有什么情形
    (一)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合同履行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二)单方解除合同条件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4、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1-20
    441人看过
  • 合同解除还有质保吗?
    合同终止后,不影响合同中关于保修期条款的约定。保修期属于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修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合同解除定金条款是否还有效合同解除定金条款有效。当合同因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被解除时,定金罚则自可适用。依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2023-08-18
    363人看过
  • 只有合同的车位是什么性质的
    一、只有合同的车位是什么性质的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用途建造地下停车位,并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宗地上的建筑面积。因此,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产权,此类地下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业主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也要注意车位的产权年限。二、只有合同的车位签合同要注意什么1、在购买地下车位时要留意合同细则中是否明确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则,同时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占用人防工程的车位不同于普通车位,它的特殊性在于车位拥有者要在战争发生的时候无条件把车位交给有关的防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2、产生了租赁关系的车位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2023-06-15
    298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的多样性:开除、除名与辞退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和开除的区别在于: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但该条例已经被废止。当然退伙与除名退伙的区别1、概念不同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是合伙人自己没有打算要退伙,但
    2023-07-22
    223人看过
  • 非法性质的预约合同是否可以被解除?
    不合法律的预约合同可以解除。预约终止权的内容和行使方式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预约终止权的条款无效。本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变更,否则将构成对本合同的违反。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分为预约和本约。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约则是履行该预约而订立的合同。预约是独立契约。预约是独立的合同。预约生效后,当事人负有履行预约所约定的订立本约的义务,只要本约没有订立,就是没有履行预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
    2023-07-01
    139人看过
  • 经济合同怎样的性质
    经济合同是公与私融合,行政和商事、经济的交织,须直接服从市场和经济的规律,而非单纯的行政运作手段,所以属于经济法而非行政法范畴。要防止将经济合同视为行政合同,在行政法的范畴和制度内对其进行法律调整,而重蹈计划经济的覆辙。政府行政不必顾及直接的经济要求和经济后果,只需单纯地服从行政规律。只有那些在单纯的行政运作中对契约的运用,如公务员聘用、上下级之间为完成一定任务相互承诺而订立责任状等,才是真正的行政合同。政府可以在经济合同中起主导作用,但是双方当事人的承诺和同意、对价、由市场和经济规律决定成交和价格、个别利益和整体利益并重、违约救济和补偿等原则,是政府也不能违背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对价,仍为经济合同所不可或缺。这是从逻辑和理论而言的,从实践的角度看,行政合同给人以强烈的不平等、不自愿,政府有权强制对方订约及接受合同义务的错觉,这是有违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的,也不符合
    2023-04-05
    189人看过
  • 什么样的合同性质债权不能转让
    一、什么样的合同性质债权不能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于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
    2023-05-06
    284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权与保全解除权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1、合同解除权的解除原因与保全解除权的解除原因不同虽然法律规定了双方解除合同的原因,且无法达成一致,但解除合同的原因却大不相同。合同解除权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完善造成的,保全解除权是由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危及债权造成的,是否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是不同的合同解除权不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但保全解除权突破了1。不同的撤销权。解除合同的权利应由合同的一方(欺骗、倍增、胁迫)或双方(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行使。被撤销的行为是不同的。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其自身的行为,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保全权的撤销是他人的行为,对他人具有效力。撤销的目的是不同的。合同解除权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维护意思表示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撤销权保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撤销合同以外的债权人的利益
    2023-05-07
    329人看过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
    在签订合同时,由于一方当事人存在严重错误理解,使得合同的内容和含义出现重大偏差的情况,此类合同便被视为是可以经过申请而撤销的合同类型。在此情况下,基于该严重错误的理解而执行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人都将有权利向国家司法机关的仲裁机构,或者是地方法院提出撤销申请。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由于严重错误理解而形成的误解,必须是由一方当事人自身的过失所导致的,并且必须是对方当事人认同这样的错误理解的前提条件才能成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4-08-06
    397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合同解除的性质和约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1、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中的解除事由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以及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要真实、合法、合理、是可能会出现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什么叫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有效性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03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用地性质变更解除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4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用地性质变更解除合同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
    •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一样的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3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一样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 解除合同有哪些条件及其性质?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4
      合同解除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约定解除。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出现了合同解除的情形时,当事人可通过行使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 2、协商解除。合同成立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因协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而不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故又称之为事后协商解除。 3、法定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