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和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3 08:19:57
420 人看过
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出现法律纠纷现以分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如分公司财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则剩余由总公司承担。
如果是子公司,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由其财产承担。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
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民事诉讼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法律责任下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权责关系
200人看过
-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总公司要对分公司负责吗
493人看过
-
合同关系:分公司员工与总公司
191人看过
-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2022年的现状
221人看过
-
子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442人看过
-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
385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分的刑事责任与总公司有没有关系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有关系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因此分公司的刑事责任与总公司有直接关系。
-
-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否需要承担合同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3分公司的登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具体内容为: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
-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公司撤销后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8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但其不具有法人资
-
法律规定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08分公司和总公司的二者关系如下:分公司由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