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否在乡级政府的管辖范围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0:44:25 84 人看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省级政府以下的地方政府无征收权,并且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说镇政府作为用地单位,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征用土地。但如果说镇压政府做为权力机构批准征地,则是越权违法行为。

乡政府有强拆执法权吗

乡政府有强拆执法权。乡政府强拆需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材料。

在政府作出强拆的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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